阳光晃眼 汽车路口转弯撞倒横穿马路行人

时间: 2020-04-2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9

近日光照强烈,特别是下午开车,刺眼的强光让人视线紊乱,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16日下午3点半,阳光明媚,渝中区交巡警两路口大队接警称捍卫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伤人事故,出勤民警马荣彬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现场看到伤者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女,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而肇事的白色轿车则停在一旁。民警赶紧上前查看伤者伤情,竖立警示标志、疏导交通秩序,同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不久救护车到达后,民警又连忙帮助急救人员将受伤妇女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

“当时我驾车从中山二路支路左转,绿灯亮后转弯的同时,只感觉一束强烈的阳光直射在前挡风玻璃上,眼睛瞬间被晃了一下。”白车驾驶员熊某说,自己没能观察到前方有行人在横过马路,直到撞倒人后才意识到出了事。

事后,民警从调取的监控画面中证实了熊某的说法。事发时伤者从路口斜向横穿马路,被撞时腾空而起,一只鞋飞出十米开外,而这个时候,一名男性行人也正从马路对面横穿而来。据民警现场观察介绍,实际上在事发位置几米远的地方就有人行天桥,且天桥扶梯系正常运行状态。“如果当时白车驾驶员放下遮光板,转弯时注意观察,或者行人不横穿马路走人行天桥,只要任何一方做到遵守交规,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民警马荣彬说。

据了解,被撞妇女腰部受伤,但目前伤情基本稳定,没有大碍。民警最终依法判定:白车驾驶员没有尽到观察义务,系操作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横穿马路违反交规,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驶员面对刺眼阳光影响视线,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及时放下遮光板,或佩戴墨镜,不过最重要的还是要勤于观察、谨慎驾驶。而行人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切记不要横穿马路,应走人行天桥或按交通指示灯通过人行横道。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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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晃眼 汽车路口转弯撞倒横穿马路行人

近日光照强烈,特别是下午开车,刺眼的强光让人视线紊乱,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16日下午3点半,阳光明媚,渝中区交巡警两路口大队接警称捍卫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伤人事故,出勤民警马荣彬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现场看到伤者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女,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而肇事的白色轿车则停在一旁。民警赶紧上前查看伤者伤情,竖立警示标志、疏导交通秩序,同时第一时间拨打了120。不久救护车到达后,民警又连忙帮助急救人员将受伤妇女抬上车送往医院救治。

“当时我驾车从中山二路支路左转,绿灯亮后转弯的同时,只感觉一束强烈的阳光直射在前挡风玻璃上,眼睛瞬间被晃了一下。”白车驾驶员熊某说,自己没能观察到前方有行人在横过马路,直到撞倒人后才意识到出了事。

事后,民警从调取的监控画面中证实了熊某的说法。事发时伤者从路口斜向横穿马路,被撞时腾空而起,一只鞋飞出十米开外,而这个时候,一名男性行人也正从马路对面横穿而来。据民警现场观察介绍,实际上在事发位置几米远的地方就有人行天桥,且天桥扶梯系正常运行状态。“如果当时白车驾驶员放下遮光板,转弯时注意观察,或者行人不横穿马路走人行天桥,只要任何一方做到遵守交规,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民警马荣彬说。

据了解,被撞妇女腰部受伤,但目前伤情基本稳定,没有大碍。民警最终依法判定:白车驾驶员没有尽到观察义务,系操作不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横穿马路违反交规,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驶员面对刺眼阳光影响视线,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及时放下遮光板,或佩戴墨镜,不过最重要的还是要勤于观察、谨慎驾驶。而行人为了确保自身安全,切记不要横穿马路,应走人行天桥或按交通指示灯通过人行横道。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