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指认作案手机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手机开机密码、电脑开机密码、微信支付密码、信用卡支付密码“一码到底”,一旦其中一个密码泄露,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信用卡就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随意支配的“钱包”。日前,涪陵区公安局就破获了这样一起密码被熟人破解的盗窃案。 4月8日,在涪陵易家坝广场经营服装店的陈女士准备用微信给朋友转账时,却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陈女士立即查询了银行卡相关转账记录,发现微信里有一笔支出给店员邓某15000元的记录。在陈女士的一再追问下,邓某承认是自己转的,还趁刘女士不在店里,偷偷转走了陈女士银行卡和信用卡里的77000元。陈女士随即向涪陵区公安局荔枝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很快将嫌疑人邓某(女,涪陵人,37岁)抓获归案。经查,邓某因迷恋网络赌博,导致欠债累累。今年4月初,邓某听到一同赌博的网友提起自己趁老公不注意偷偷转钱去赌博,赢了之后再还回去。邓某觉得这个办法好,于是便把主意打在了老板陈女士的身上。 由于平时店铺收款要使用陈女士的手机,邓某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用店内电脑的开机密码去试陈女士微信的支付密码,没想到两个密码果然是一样的。就这样,邓某趁陈女士帮助小孩上网课辅导作业之际,陆续将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几天前,陈女士微信及绑定银行卡内的钱转完后,邓某又偷走陈女士的3张信用卡,并试出信用卡密码就是陈女士的手机开机密码.于是,邓某用店内的pos机将钱刷出来全部用于赌博。 经警方查明,直至4月8日东窗事发,邓某已从陈女士的微信和银行卡、信用卡中累计转走93800元,后因害怕又转回去了16800元,实际盗窃77000元。 目前,邓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拘。 编辑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嫌疑人邓某盗窃他人财物77000元,按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属数额巨大,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