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谭平川建议: 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时间: 2020-05-2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722

谭平川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董事长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引起社会关注和担心。一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行为人因犯罪而未受到惩处,从而再次犯罪,甚至恶性犯罪,也屡见不鲜。这样,不但对受害人不公平,也对其他相关公民不公。因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董事长谭平川提出建议,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现状:

  未满14周岁者可免予刑事制裁

  谭平川所提建议指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是这样设置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侵害他人构成犯罪,也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世界范围看,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世界性难题,各国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尽一致,如墨西哥为9岁,荷兰、加拿大等为12岁,法国为13岁;美国没有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统一规定,由各州自行设定,从7岁(俄克拉荷马州)至15岁(得克萨斯州)不等进行设置。

  最高检:

  14岁至16周岁嫌疑人犯罪案逐年上升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谭平川认为,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甚至杀害亲友的案件偶有曝光,引起社会舆论震惊。最高检的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岁至18周岁为主,但受理的14岁至16周岁嫌疑人犯罪案呈逐年上升趋势”。新华网在《防范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心痛更要行动》这一报道中指出,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正逐渐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并且趋于成人化、暴力化。

  该建议还列举了相关案例。比如,“2018年,湖南13岁学生罗某锤杀父母案”。同年12月31日,湖南三塘镇13岁初一学生罗某,因向父母要钱上网未果,锤杀自己的亲生父母。

  另一起案件则对我们警示着一个道理,如果宽恕某些犯罪人员,将导致其犯罪心理膨胀,从而再次犯罪。2016年,在华南一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杀害11岁女孩案件中,被告人韦某19岁。韦某之前在2010年,时年13岁,杀害同村4岁男童,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6年后,韦某又作案,强奸并杀害了一名11岁的女孩。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那些见诸报道和未见诸报道的,屡屡发生的恶性事件,不胜枚举。可以看到,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已成为难以回避的残酷现实。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周岁,是1979年制定《刑法》时的规定。而30年后的今天,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年龄成熟大大提前,特别是,现代媒体飞速发展,青少年很早就对基本的是非对错、善恶黑白有了较为明晰认识,从认知水平上,他们完全能够明白杀人、抢劫是犯罪。由此看来,现行刑法设置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弱化了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将他们排除于追责范围之外,这就失去对守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即丧失对受害者权利的保护。

  相反,“零惩罚”犯罪,反而纵容了未成年施害者,他们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保护界限中不受刑事约束,从而可能导致其侥幸或犯罪心理膨胀而肆意违法。从一些犯罪调查中甚至可以看到,有些未成年人故意仗着自己年龄不受刑法惩罚而进行犯罪。同时,由于过去没有惩治未成年犯罪者,之后,其再一次实施犯罪,而发生恶性事件,伤及无辜。因此,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刑罚的威慑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议:

  完全负刑责的年龄调整为14周岁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有干预措施。谭平川认为,但惩治与预防同样重要,惩治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由“不满10岁”调整为“不满8岁”。该建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青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较快并提前,辨认识别能力明显提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民事与刑事行为能力不同,但两者有共同的基础和依据,这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提供了参照和依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已下调至“不满8岁”,按理,刑事责任承担的最低年龄也应随之调整。因此,刑事法律应与民法相关调整同步推进。

  鉴于此,该建议认为,应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即: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触犯刑法规定的八项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同时,该建议指出,应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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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谭平川建议: 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谭平川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董事长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已引起社会关注和担心。一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到应有的刑事惩罚。行为人因犯罪而未受到惩处,从而再次犯罪,甚至恶性犯罪,也屡见不鲜。这样,不但对受害人不公平,也对其他相关公民不公。因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董事长谭平川提出建议,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现状:

  未满14周岁者可免予刑事制裁

  谭平川所提建议指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是这样设置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由此可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侵害他人构成犯罪,也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从世界范围看,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世界性难题,各国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不尽一致,如墨西哥为9岁,荷兰、加拿大等为12岁,法国为13岁;美国没有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统一规定,由各州自行设定,从7岁(俄克拉荷马州)至15岁(得克萨斯州)不等进行设置。

  最高检:

  14岁至16周岁嫌疑人犯罪案逐年上升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谭平川认为,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甚至杀害亲友的案件偶有曝光,引起社会舆论震惊。最高检的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岁至18周岁为主,但受理的14岁至16周岁嫌疑人犯罪案呈逐年上升趋势”。新华网在《防范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心痛更要行动》这一报道中指出,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正逐渐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并且趋于成人化、暴力化。

  该建议还列举了相关案例。比如,“2018年,湖南13岁学生罗某锤杀父母案”。同年12月31日,湖南三塘镇13岁初一学生罗某,因向父母要钱上网未果,锤杀自己的亲生父母。

  另一起案件则对我们警示着一个道理,如果宽恕某些犯罪人员,将导致其犯罪心理膨胀,从而再次犯罪。2016年,在华南一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杀害11岁女孩案件中,被告人韦某19岁。韦某之前在2010年,时年13岁,杀害同村4岁男童,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6年后,韦某又作案,强奸并杀害了一名11岁的女孩。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那些见诸报道和未见诸报道的,屡屡发生的恶性事件,不胜枚举。可以看到,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已成为难以回避的残酷现实。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定为14周岁,是1979年制定《刑法》时的规定。而30年后的今天,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年龄成熟大大提前,特别是,现代媒体飞速发展,青少年很早就对基本的是非对错、善恶黑白有了较为明晰认识,从认知水平上,他们完全能够明白杀人、抢劫是犯罪。由此看来,现行刑法设置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弱化了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将他们排除于追责范围之外,这就失去对守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即丧失对受害者权利的保护。

  相反,“零惩罚”犯罪,反而纵容了未成年施害者,他们意识到,自己在这个保护界限中不受刑事约束,从而可能导致其侥幸或犯罪心理膨胀而肆意违法。从一些犯罪调查中甚至可以看到,有些未成年人故意仗着自己年龄不受刑法惩罚而进行犯罪。同时,由于过去没有惩治未成年犯罪者,之后,其再一次实施犯罪,而发生恶性事件,伤及无辜。因此,有必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扩大刑罚的威慑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议:

  完全负刑责的年龄调整为14周岁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有干预措施。谭平川认为,但惩治与预防同样重要,惩治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由“不满10岁”调整为“不满8岁”。该建议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青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发育较快并提前,辨认识别能力明显提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民事与刑事行为能力不同,但两者有共同的基础和依据,这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提供了参照和依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上限已下调至“不满8岁”,按理,刑事责任承担的最低年龄也应随之调整。因此,刑事法律应与民法相关调整同步推进。

  鉴于此,该建议认为,应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即: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触犯刑法规定的八项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同时,该建议指出,应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