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礼物提前送 ,“莎姐”带小朋友探秘“云”上检察院

时间: 2020-05-3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37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增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5月2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渝北区检察院举办了一期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六一”节前夕,提前为小朋友们送上法治小礼物。本次活动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师生代表参加。

“大家好,欢迎来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网上检察开放日现场……”上午9:30,“莎姐”检察官舒会晴化身主播,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带领渝北区古路镇小学师生一起“云”逛检察院,“云”见检察官,听小学生自我保护“云”上法治课,探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跟随着主播的镜头,观众们来到了位于渝北区检察院负一楼的“莎姐”工作室,在这里“莎姐”检察官王涵接棒舒会晴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莎姐”工作室的功能以及“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

介绍完毕后,王涵还与现场的学生代表玩起了“莎姐”工作室内专门用于疏导心理的沙盘。据了解,孩子们可以在专业心理老师带领下,通过玩具在沙盘里的摆放,为其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压力。

随后,在该院的六楼大会议室,一堂莎姐讲法进行了无缝衔接。从小娟与龙燕两位“莎姐”检察官通过“认识校园欺凌行为”、“了解校园欺凌危害”、“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以及“校园欺凌如何防范”等四个部分,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

两位检察官通过“哆啦A梦”的故事以及具体案例,以案释法,告诉了孩子们什么是校园欺凌,遇上校园欺凌该咋办,并一一解释了容易出现的法律误区。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就不受刑事处罚吗?”课堂上,学生代表向“莎姐”检察官提出问题,积极互动,检察官告诉了孩子们,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治教育课结束后,舒会晴对现场的代表一一进行了采访,活动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参会市区人大代表表示,希望今后在辖区更多学校开展这样的普法活动,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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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礼物提前送 ,“莎姐”带小朋友探秘“云”上检察院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增进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5月2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渝北区检察院举办了一期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网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六一”节前夕,提前为小朋友们送上法治小礼物。本次活动邀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师生代表参加。

“大家好,欢迎来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网上检察开放日现场……”上午9:30,“莎姐”检察官舒会晴化身主播,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带领渝北区古路镇小学师生一起“云”逛检察院,“云”见检察官,听小学生自我保护“云”上法治课,探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跟随着主播的镜头,观众们来到了位于渝北区检察院负一楼的“莎姐”工作室,在这里“莎姐”检察官王涵接棒舒会晴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莎姐”工作室的功能以及“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

介绍完毕后,王涵还与现场的学生代表玩起了“莎姐”工作室内专门用于疏导心理的沙盘。据了解,孩子们可以在专业心理老师带领下,通过玩具在沙盘里的摆放,为其进行心理疏导,释放压力。

随后,在该院的六楼大会议室,一堂莎姐讲法进行了无缝衔接。从小娟与龙燕两位“莎姐”检察官通过“认识校园欺凌行为”、“了解校园欺凌危害”、“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以及“校园欺凌如何防范”等四个部分,为孩子们带来了一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

两位检察官通过“哆啦A梦”的故事以及具体案例,以案释法,告诉了孩子们什么是校园欺凌,遇上校园欺凌该咋办,并一一解释了容易出现的法律误区。

“未成年人犯罪真的就不受刑事处罚吗?”课堂上,学生代表向“莎姐”检察官提出问题,积极互动,检察官告诉了孩子们,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治教育课结束后,舒会晴对现场的代表一一进行了采访,活动得到了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参会市区人大代表表示,希望今后在辖区更多学校开展这样的普法活动,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