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初步集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时间: 2020-06-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883

  本网讯 6月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去年,稳妥推进备案全覆盖,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开展电子报备,初步集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年接收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文件报备准确率96%,报备及时率98%。

  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经形式审查,备案登记的有18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0件,市政府文件21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7件,市高法院文件3件,市检察院文件7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81件。

  过去一年,推进备案全覆盖,各文件制定机关不仅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各类规范性文件,且文件报备准确率96%,报备及时率98%。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共同梳理后,去年,将“两院”文件纳入备案范围。目前,包括重庆在内,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将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去年,我市全面开展电子报备,实现市政府、区县人大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报备,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共集中电子报备406件存量规范性文件。同时,全年共有27个区县(自治县)政府通过平台向区县人大报送文件数据281条。

  我市已初步集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在重庆人大网首页开辟 “规范性文件”栏目,通过在线自动抓取生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文件数据,同时集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市政府、区县人大、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便捷查询。

  去年共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220件

  开展备案审查主要有3种方式:依职权审查,即审查机关主动进行审查;依申请审查,即审查机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专项审查,即审查机关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查。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220件(含2018年结转6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文件28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70件、市高法院文件5件、市检察院文件7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103件。依申请对4件公民审查建议进行了研究处理。分送有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文件141件,占比64.1%,各专工委共提出具体审查意见11条。经审查,以上文件未发现合法性问题,但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对超生的处罚规定不符合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文件效力不当溯及既往、与上位法衔接不够等问题,已提醒文件制定机关修改或在实施中把握。

  另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补报了153件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些文件中多数制定时间较早,有的文件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备案审查工委集中审查发现,有16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遗留的合法性问题,已依法督促纠正。

  审查中,发现了依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文件,已依法督促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限期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并依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审查情况,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依法公开文件。还督导开展涉及生态环保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后续处置工作。

  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制度

  我市构建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审议中,1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名市人大代表共提出44条意见建议,备案审查工委将其转化为全年工作的具体举措。

  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9月底,重庆人大网首页开放“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窗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该窗口在网上提交审查建议并查看办理结果,提起审查建议渠道更加多元化。

  同时,加强区县人大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邀请市委办公厅、市司法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制讲座。持续督导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定期开展网上公开情况核查,全年共督促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公开。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将做好以下工作: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审查质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备审故事;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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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初步集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本网讯 6月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去年,稳妥推进备案全覆盖,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全面开展电子报备,初步集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年接收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文件报备准确率96%,报备及时率98%。

  将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经形式审查,备案登记的有18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0件,市政府文件21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67件,市高法院文件3件,市检察院文件7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81件。

  过去一年,推进备案全覆盖,各文件制定机关不仅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各类规范性文件,且文件报备准确率96%,报备及时率98%。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共同梳理后,去年,将“两院”文件纳入备案范围。目前,包括重庆在内,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将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去年,我市全面开展电子报备,实现市政府、区县人大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报备,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共集中电子报备406件存量规范性文件。同时,全年共有27个区县(自治县)政府通过平台向区县人大报送文件数据281条。

  我市已初步集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在重庆人大网首页开辟 “规范性文件”栏目,通过在线自动抓取生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文件数据,同时集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市政府、区县人大、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便捷查询。

  去年共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220件

  开展备案审查主要有3种方式:依职权审查,即审查机关主动进行审查;依申请审查,即审查机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专项审查,即审查机关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查。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220件(含2018年结转6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文件28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70件、市高法院文件5件、市检察院文件7件、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文件103件。依申请对4件公民审查建议进行了研究处理。分送有关专工委同步审查文件141件,占比64.1%,各专工委共提出具体审查意见11条。经审查,以上文件未发现合法性问题,但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对超生的处罚规定不符合当前计划生育政策、文件效力不当溯及既往、与上位法衔接不够等问题,已提醒文件制定机关修改或在实施中把握。

  另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补报了153件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些文件中多数制定时间较早,有的文件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备案审查工委集中审查发现,有16件规范性文件存在遗留的合法性问题,已依法督促纠正。

  审查中,发现了依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文件,已依法督促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限期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并依法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文件。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审查情况,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加强市场监管和依法公开文件。还督导开展涉及生态环保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后续处置工作。

  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制度

  我市构建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审议中,1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名市人大代表共提出44条意见建议,备案审查工委将其转化为全年工作的具体举措。

  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9月底,重庆人大网首页开放“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窗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该窗口在网上提交审查建议并查看办理结果,提起审查建议渠道更加多元化。

  同时,加强区县人大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邀请市委办公厅、市司法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制讲座。持续督导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定期开展网上公开情况核查,全年共督促10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公开。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将做好以下工作: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审查质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讲好备审故事;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