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博 张雷 记者 舒楚寒)世界环境日来临前,作为黔江区检察院负责民事行政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三部检察官潘珂,带着他的“背篓”进了城区,向工业园区企业负责人们宣讲《民法典》生态环境涉及部分,助力企业安全生态、合法合规复工复产。 6月2日下午,黔江区工业园区的企业服务中心会议室格外热闹,几十个企业负责人依次而坐,热情洋溢地讲解、气氛热烈地讨论,不时有人低头记录,频频点头时眼神中充满喜悦和期待……这是黔江区检察院“背篓检察官”宣讲现场的简笔勾勒,让民法的光芒洒向每个角落。 “《民法典》中物权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侵权责任规定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同样确立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潘珂为现场的30多名企业负责人“划重点”。 贴近企业生产实际的内容,引发了台下听众的强烈共鸣。一位企业负责人问道:“《民法典》对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和环境保护有明确规定吗?哪些环保事项我们平时应该重点注意?” “民法典总则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的一项义务。”随后,潘珂以《民法典》为基础,用鲜活的案例为公司负责人们普及经营中需要注意的环保事项,提醒企业经营者,在创造企业生产价值的同时不能忘记保护生态环境,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以前对检察工作,对公益诉讼等内容都很陌生,今天检察官现场普法内容接地气,特别是环境保护相关内容让人印象更加深刻。”一位企业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