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法院:出台11条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 2020-03-0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83



日前,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及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各类涉企纠纷,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衡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万州区法院出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针对疫情发生以来辖区的实际情况,万州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办案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11条具体服务措施,具体为:优化诉讼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易诉平台,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通过网上立案、送达、开庭等,保障诉讼权利。依法酌情处理因疫情影响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降低困难企业诉讼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所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困难企业诉讼事项优先办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依法准许缓交或减交诉讼费。

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民商事纠纷,依托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的作用,鼓励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审慎运用保全、执行措施。对在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前,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变更保全、执行措施并提供担保的,依法及时办理。对加工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人民法院不宜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

依法处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合同纠纷。在处理受疫情原因出现的餐饮、租赁、教育培训、运输等合同纠纷中,充分考虑因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可依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相关当事人责任。

妥善处理破产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短期资金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谅互让,推动企业自救。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尽量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处理,力促企业复工复产或继续经营。

全面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引导劳资双方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虚假诉讼、高利放贷等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及时预防化解涉企矛盾风险。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风险提示或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有效规避风险。

健全完善与企业沟通衔接机制。加强与区工商联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络,主动联系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需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以巡回审判、院坝开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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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法院:出台11条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及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各类涉企纠纷,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衡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万州区法院出台《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针对疫情发生以来辖区的实际情况,万州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办案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11条具体服务措施,具体为:优化诉讼服务体系。综合运用易诉平台,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通过网上立案、送达、开庭等,保障诉讼权利。依法酌情处理因疫情影响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复工复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降低困难企业诉讼成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所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困难企业诉讼事项优先办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依法准许缓交或减交诉讼费。

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民商事纠纷,依托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的作用,鼓励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审慎运用保全、执行措施。对在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前,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的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变更保全、执行措施并提供担保的,依法及时办理。对加工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人民法院不宜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措施。

依法处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合同纠纷。在处理受疫情原因出现的餐饮、租赁、教育培训、运输等合同纠纷中,充分考虑因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可依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相关当事人责任。

妥善处理破产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短期资金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谅互让,推动企业自救。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尽量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处理,力促企业复工复产或继续经营。

全面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等的沟通协调,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争议,引导劳资双方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虚假诉讼、高利放贷等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及时预防化解涉企矛盾风险。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风险提示或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有效规避风险。

健全完善与企业沟通衔接机制。加强与区工商联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联络,主动联系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需求,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以巡回审判、院坝开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