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地区检察院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第一案

时间: 2020-06-0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509

  驰骋100公里、穿越3个区——一纸“特殊”的检察建议从渝中区虎踞路82号出发,一路抵达目的地大足区。

  “在‘世界环境日’这一特殊的日子里送达宣告,意义非同寻常。”6月5日,两江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久红向大足区相关部门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也是该院新设立后,跨区域履职办理的公益诉讼第一案。

  缘何“跨区”发出检察建议?这要从一起非法偷排危险废物案说起。

  30余吨危险废物“跨区”非法倾倒

  4月11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晏家街道某河段的小溪沟被污染,现场出现约3~4公里伴有恶臭的褐色粘稠状污染带。调查属实后,该线索被移送该区公安局处理。

  获悉情况后,长寿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5月9日,该案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查,2020年3月,为节约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大足区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查验处理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将正规程序处置约需4000余元/吨的轮胎炼油裂解残渣及废液(危险废物),以600元/吨的价格委托给无任何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及处置能力的瞿某某等4人。

  为隐蔽实施非法倾倒行为,4名犯罪嫌疑人经商议后,特意将运渣货车加以改装,在车厢内加装了一个长方体水罐,并用篷布进行遮盖。

  4月8日、11日凌晨,瞿某某等先后两次将30余吨裂解残渣、废液,从该公司非法转运至长寿区晏家街道,通过路边雨水井实施偷排。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采样监测显示,非法倾倒的残渣废液中含有高浓度挥发酚、苯胺、苯、甲苯等有毒物质,属于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仅4月11日倾倒的16吨危险废物,就造成长江流域3000余吨水体严重污染,水体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苯胺,分别超过国家标准239倍、324倍、319倍、185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目前,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受污染水体全部进行转运并妥善处置。

  5月15日,瞿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长寿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履职第一案

  “该案导致长江干流(长寿段)及其支流不同程度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月22日,市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线索交办给了新设立的两江地区检察院。

  今年3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批准设立的两江地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负责办理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这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是公安部部督案件,案情重大,影响恶劣,也是两江地区检察院设立以来,履行跨区域环保公益诉讼新职能的第一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接到任务后,该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积极与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等单位开展取证协作,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调取了环评报告及批准书、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

  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也没有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有监管职责的当地有关部门也未及时发现查处前述违法行为。

  5月19日,经市检察院批准,该院正式对大足区有关部门怠于履行固体废物管理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

  “跨”出检察公益诉讼创新一大步

  “你们虽然先后3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但未认真对照环评报告书内容对环保设施进行查验、未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检查……”送达宣告现场,陈久红就诉前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释法说理。

  根据检察建议,该部门应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步监督直至其完全整改,消除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切实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将专项环保法治教育作为申报环评审批的前置必经程序,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在随后的座谈会上,陈久红还建议检察机关与当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提升相关企业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精准,提出的建议非常务实,对我们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对检察建议内容“照单全收”,将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严防因监管缺位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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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地区检察院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第一案

  驰骋100公里、穿越3个区——一纸“特殊”的检察建议从渝中区虎踞路82号出发,一路抵达目的地大足区。

  “在‘世界环境日’这一特殊的日子里送达宣告,意义非同寻常。”6月5日,两江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久红向大足区相关部门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这也是该院新设立后,跨区域履职办理的公益诉讼第一案。

  缘何“跨区”发出检察建议?这要从一起非法偷排危险废物案说起。

  30余吨危险废物“跨区”非法倾倒

  4月11日,长寿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晏家街道某河段的小溪沟被污染,现场出现约3~4公里伴有恶臭的褐色粘稠状污染带。调查属实后,该线索被移送该区公安局处理。

  获悉情况后,长寿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5月9日,该案移送长寿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查,2020年3月,为节约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大足区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查验处理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将正规程序处置约需4000余元/吨的轮胎炼油裂解残渣及废液(危险废物),以600元/吨的价格委托给无任何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及处置能力的瞿某某等4人。

  为隐蔽实施非法倾倒行为,4名犯罪嫌疑人经商议后,特意将运渣货车加以改装,在车厢内加装了一个长方体水罐,并用篷布进行遮盖。

  4月8日、11日凌晨,瞿某某等先后两次将30余吨裂解残渣、废液,从该公司非法转运至长寿区晏家街道,通过路边雨水井实施偷排。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采样监测显示,非法倾倒的残渣废液中含有高浓度挥发酚、苯胺、苯、甲苯等有毒物质,属于有毒性的危险废物。仅4月11日倾倒的16吨危险废物,就造成长江流域3000余吨水体严重污染,水体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苯胺,分别超过国家标准239倍、324倍、319倍、185倍,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目前,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受污染水体全部进行转运并妥善处置。

  5月15日,瞿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长寿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履职第一案

  “该案导致长江干流(长寿段)及其支流不同程度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月22日,市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线索交办给了新设立的两江地区检察院。

  今年3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批准设立的两江地区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负责办理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这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特大污染环境案是公安部部督案件,案情重大,影响恶劣,也是两江地区检察院设立以来,履行跨区域环保公益诉讼新职能的第一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

  接到任务后,该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积极与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等单位开展取证协作,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调取了环评报告及批准书、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

  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也没有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有监管职责的当地有关部门也未及时发现查处前述违法行为。

  5月19日,经市检察院批准,该院正式对大足区有关部门怠于履行固体废物管理监管职责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

  “跨”出检察公益诉讼创新一大步

  “你们虽然先后3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但未认真对照环评报告书内容对环保设施进行查验、未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检查……”送达宣告现场,陈久红就诉前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释法说理。

  根据检察建议,该部门应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步监督直至其完全整改,消除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切实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将专项环保法治教育作为申报环评审批的前置必经程序,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在随后的座谈会上,陈久红还建议检察机关与当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帮助提升相关企业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精准,提出的建议非常务实,对我们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对检察建议内容“照单全收”,将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严防因监管缺位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