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为不称职父母戴上“紧箍咒”!

时间: 2020-06-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864

  本网讯 “因你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没有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今(16)日,垫江县检察院针对小谢涉嫌抢劫一案,对其法定代理人召开训诫会并向其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以法律的名义

  要求父母尽好监护之责

  2018年10月,时年15岁的小谢受朋友小宇提议,伙同小学、小盛、小皮到垫江县某中学2201寝室和2203寝室共计抢得人民币211元,并致使被害人小李轻微伤。

  案件移送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郑浩龙对4名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小谢家庭情况特殊,因其父母离异且忙于工作,加之教育方式不当,缺少沟通甚至还出现打骂小谢的情况。审查起诉时,小谢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小谢的家长愿意接受训诫、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小谢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观护基地的考察和工作安排。

  2020年5月20日,垫江县检察院决定对小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同时,该院决定对该案主犯小宇提起公诉,对小学、小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谢监护人的家庭教育,6月16日,该院决定对小谢的父亲谢某进行训诫教育,目的是剖析谢某作为小谢的监护人在监护职责上存在的问题,督促谢某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训诫会上,办案民警、法院法官、司法局干部、社工分别指出小谢父亲谢某在教育管束孩子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教育,主训人就小谢父亲谢某在家庭环境、成长过程、沟通交流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进行了训诫。训诫仪式结束后,主训人向谢某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对孩子的管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做好监护等。

  “《督促监护令》主要是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好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习惯、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矫治帮教等。”该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五部主任郑浩龙说,对不履行监护令职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法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约束监护人履行好监管责任

  据介绍,在垫江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法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成立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建成少年警务专业化队伍,由公安机关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涉错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检察机关未成年人“莎姐”工作站收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县司法局收集纳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数据。

  同时,根据《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训诫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对未成年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的基础上,还制定了《警醒书》和《督促监护令》样本。

  “针对实践中,对监护人的监管责任缺乏约束的现象,公检法司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送达监护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或村(居)委)。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此增强了《督促监护令》的刚性约束力。”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介绍道。

  此外,《实施办法》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按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轻重有别的特点,坚持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突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特殊对象,对未成年人进行渐进式和接力式分级干预。将专业化保护、关爱、干预贯穿始终,形成“训诫+督促监护+帮教”的工作模式,强化综合治理导向,打造垫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亮点和品牌。

  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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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为不称职父母戴上“紧箍咒”!

  本网讯 “因你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没有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今(16)日,垫江县检察院针对小谢涉嫌抢劫一案,对其法定代理人召开训诫会并向其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以法律的名义

  要求父母尽好监护之责

  2018年10月,时年15岁的小谢受朋友小宇提议,伙同小学、小盛、小皮到垫江县某中学2201寝室和2203寝室共计抢得人民币211元,并致使被害人小李轻微伤。

  案件移送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郑浩龙对4名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了审查。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小谢家庭情况特殊,因其父母离异且忙于工作,加之教育方式不当,缺少沟通甚至还出现打骂小谢的情况。审查起诉时,小谢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犯、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小谢的家长愿意接受训诫、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小谢本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观护基地的考察和工作安排。

  2020年5月20日,垫江县检察院决定对小谢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同时,该院决定对该案主犯小宇提起公诉,对小学、小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谢监护人的家庭教育,6月16日,该院决定对小谢的父亲谢某进行训诫教育,目的是剖析谢某作为小谢的监护人在监护职责上存在的问题,督促谢某正确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训诫会上,办案民警、法院法官、司法局干部、社工分别指出小谢父亲谢某在教育管束孩子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教育,主训人就小谢父亲谢某在家庭环境、成长过程、沟通交流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进行了训诫。训诫仪式结束后,主训人向谢某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加强对孩子的管束、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配合做好监护等。

  “《督促监护令》主要是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好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习惯、保障未成年身心健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矫治帮教等。”该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五部主任郑浩龙说,对不履行监护令职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政法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约束监护人履行好监管责任

  据介绍,在垫江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垫江县检察院、垫江县法院、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司法局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成立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建成少年警务专业化队伍,由公安机关未成年人警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涉错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检察机关未成年人“莎姐”工作站收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县司法局收集纳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数据。

  同时,根据《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训诫的工作办法(试行)》,在对未成年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的基础上,还制定了《警醒书》和《督促监护令》样本。

  “针对实践中,对监护人的监管责任缺乏约束的现象,公检法司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送达监护人所在派出所、社区或村(居)委)。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督促监护令》所列措施的,由社区民警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此增强了《督促监护令》的刚性约束力。”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介绍道。

  此外,《实施办法》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按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轻重有别的特点,坚持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突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特殊对象,对未成年人进行渐进式和接力式分级干预。将专业化保护、关爱、干预贯穿始终,形成“训诫+督促监护+帮教”的工作模式,强化综合治理导向,打造垫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亮点和品牌。

  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