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直播性侵”真相令人警醒

时间: 2020-06-1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8386

  沸沸扬扬的“网约车司机直播性侵”迎来正式通报。6月12日,郑州警方通报称,视频中“男司机”和“女乘客”实为夫妻。两人通过某非法直播平台APP进行色情直播,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引人观看,以此盈利。目前,涉案两人已抓获,涉案犯罪链条正在彻查。对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必须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打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难想见,等待两人的,除了道德谴责,还会有法律严惩——两人即便达不到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也难脱逃治安处罚。

  案件回放:

  夫妻“自导自演”色情直播盈利

  据河南郑州警方通报称,经査,犯罪嫌疑人车某涛(男,22岁,长葛人)郜某琦(女,21岁,卫辉人)二人系夫妻关系。通报指出,2020年6月10日凌晨,二人以盈利为目的,在车某涛名下白色长安车内,通过车某涛手机上安装的星恋直播平台App,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他人观看,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也让关心关注到此件案情的每一个人都长嘘一口气,所幸之事实属二人表演。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一些人公然挑战社会公序良俗、道德底线、公众的感情和三观,以赚取他人情怀和眼球,标新立异地制造出一个个毁人三观的话题,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

  6月15日,滴滴发表声明宣布已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平台星恋直播。滴滴称,经比对核查,车某涛、郜某琦两人并非滴滴司机,但二人及星恋直播以滴滴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吸引他人观看并牟利的行为,已经对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此,滴滴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追究涉黄直播平台和直播制作者、表演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坚决以法律手段维护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

  专家支招:

  名誉侵权教你三招取证

  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成都法律从业者郭小明

  “滴滴司机不是你吸引眼球的工具,他们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是别人的父母、子女、爱人,是家庭的希望和支柱。但是现在这个群体却被污名化,我们要配合警方坚决打击犯罪者……”滴滴网约车公司总裁陈熙如是说。

  目前,滴滴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什么是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针对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网络名誉侵权如何取证?本报记者这些问题,邀请到了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北京法律从业者郭小明结合此次案件作了具体分析。

  “网络名誉侵权是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贬损他人的名誉,在客观上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郭小明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等也规定了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保护。

  郭小明表示,在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事件中,视频中的“性侵视频”表演者和直播平台为了博取关注牟利,编造了“滴滴司机性侵直播”的噱头,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形成了针对滴滴指责、辱骂的负面舆论,客观上对滴滴平台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侵害了滴滴的名誉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

  遭遇网络名誉侵权后,郭小明建议做好如下取证工作:一是被侵权人要及时对涉及侵权的内容进行取证保存,比如截图、下载、保存网址链接等;二是对侵权行为导致的负面影响和伤害的表现,比如转发、阅读数据,网络上的负面评价等;三是因为侵权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带来的一些损害和损失,比如对公司评价的降低,业务开展的影响等等。

  谈及滴滴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郭小明建议,滴滴作为平台,一方面要加强对平台司机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继续完善技术和制度层面的规制,确保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第一时间反馈响应,更好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第三,进一步升级惩戒措施,对滴滴司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指引作用。

  律师说法:

  直播乱象滋生应当引以为戒

  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

  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针对这一事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案件的涉案人和网络平台侵害了滴滴公司的商业信誉权和“滴滴出行”产品的商品声誉权。

  黄鹏表示,针对此类网络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案件发生时,有不少网友进行转发,使事件发酵,为此黄鹏表示,因视频涉及性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之规定,网友或网络平台转发可能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责任。明知虚假而转发,除被追究前述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商业信誉权和商品声誉权的索赔。幸运的是,滴滴公司明确表态,对此次“误伤”不予起诉。

  黄鹏表示,进入5G时代后,网络直播产业方兴未艾,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博主、网红做得风声水起。直播的乱象亦随之滋生,此次事件就是直播乱象中的代表性事件。而该事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涉事夫妻,夫妻二人罔顾法律、道德甚至礼仪廉耻,为了牟利“玩大了”,公然拍摄直播性侵视频,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谎称滴滴司机侵害了滴滴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滴滴出行”产品的商品声誉,面临滴滴公司民事索赔甚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追责;在网络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涉事夫妻直播前或许憧憬的是网红、暴富,但终究迎来的是铁门、铁窗、铁锁链。每个幻想靠违法手段牟利的人都应当引以为戒!

  记者 谭 剑

  新闻关注:

  全国“扫黄打非”办: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暴露出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断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行为极其恶劣,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要求主要互联网企业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兜售淫秽物品。同时,对涉事境外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等一查到底,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制造具有炒作、煽动网络热点话题的行为,坚决有力打击。

  在此之前,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门已于6月5日起启动了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44款传播涉淫秽色情、严重低俗庸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先后“中枪”,被采取约谈、下架、关停服务等阶梯处罚。据中国长安网

  新闻锐评:

  正义需要每个人维护 对犯罪绝不迁就姑息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日前,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对事件发表锐评:自网友曝光后,“疑似滴滴司机直播性侵”事件迅速发酵,一时间,相关新闻下,“恶心”“恐怖”“揪心”等评论刷屏,网友纷纷发声,要求严惩嫌犯,还受害者公道。

  自发督促是源于朴素的正义感,如潮愤怒是出自可贵的同理心。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举报、没有爆料、没有感同身受的愤怒、没有将心比心的谴责,会如何?

  是的,没有这些,就没有关注;没有关注,影响力就会大大缩水、震慑力就会大大削弱。

  还记得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韩国“N号房案件”吗?在这起恶性集体性犯罪案件中,平台26万正式会员,无一报警。那些罪恶的视频就躺在平台上,不断被人点击、回放,可观看者却选择了沉默,或者共沉沦。

  相比于这些亲临“犯罪现场”的失语者、陷入狂欢漩涡的失智者,中国网友对正义的渴求和自觉维护,尤为让人印象深刻。他们的汹涌呼声和强力监督是丑恶的克星,让罪犯无处遁形。正因为有这群正义感“爆棚”的网友,我们才能加快构建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正因为有这群同情心“飙升”的网友,我们才觉得社会越来越安全、生活越来越安心。

  我们的网友,三观超正!

  真相大白天下,犯罪绝不姑息

  这是一场挑战伦理、挑衅法律的犯罪式直播——

  为赚取流量、求得打赏,毫无下限地传播淫秽视频;以“性侵”为噱头,在一定程度上教唆了强奸犯罪;“迷药”的出镜,则滋生了社会恐慌情绪,严重破坏了公众安全感;拿“滴滴司机”博眼球,更是给相关群体带来了名誉损伤,踩踏了网约车行业形象,寒了数百万滴滴司机师傅的心……

  追寻事件的真相,抓捕导演恶性的幕后黑手,从接到报警到发布通报,公安机关用了不到27个小时。

  在这27个小时中,他们铆足劲,绷紧弦,加速冲往真相终点线。查清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锁定非法直播平台、披露案情……一连串的举动,大快人心,不仅把真相晒在阳光下,满足了公众知情权,消解了“直播性侵”案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安定感,还为网约车行业正名,还数百万滴滴司机清白,加速使舆论摘下有色眼镜,消除对网约车司机的不良印象。

  这背后也离不开滴滴平台的快速反应和对警方调查的配合。在视频曝出当天,滴滴出行就在官方微博给出回应:已关注到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的信息,已报警并正在紧急核实,一旦有进展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

  在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后,滴滴出行第一时间查明,经过比对查证,车某涛和郜某琦均非滴滴司机。

  政法机关的高效破案和雷霆行动,彰显的是追寻真相、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是维护社会安宁、保障人民权益的初心,哪里有罪恶,法治的重拳就打到哪里。

  他们用行动给出了斩钉截铁的答案——

  网络色情表演?绝不允许!事态发酵迅猛?以快制快!公众心有疑虑?公开透明!群体名誉受损?事实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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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直播性侵”真相令人警醒

  沸沸扬扬的“网约车司机直播性侵”迎来正式通报。6月12日,郑州警方通报称,视频中“男司机”和“女乘客”实为夫妻。两人通过某非法直播平台APP进行色情直播,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引人观看,以此盈利。目前,涉案两人已抓获,涉案犯罪链条正在彻查。对此,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必须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打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难想见,等待两人的,除了道德谴责,还会有法律严惩——两人即便达不到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标准,也难脱逃治安处罚。

  案件回放:

  夫妻“自导自演”色情直播盈利

  据河南郑州警方通报称,经査,犯罪嫌疑人车某涛(男,22岁,长葛人)郜某琦(女,21岁,卫辉人)二人系夫妻关系。通报指出,2020年6月10日凌晨,二人以盈利为目的,在车某涛名下白色长安车内,通过车某涛手机上安装的星恋直播平台App,以网约车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公开进行色情表演,吸引他人观看,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也让关心关注到此件案情的每一个人都长嘘一口气,所幸之事实属二人表演。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一些人公然挑战社会公序良俗、道德底线、公众的感情和三观,以赚取他人情怀和眼球,标新立异地制造出一个个毁人三观的话题,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

  6月15日,滴滴发表声明宣布已正式起诉“性侵视频”表演者及涉黄平台星恋直播。滴滴称,经比对核查,车某涛、郜某琦两人并非滴滴司机,但二人及星恋直播以滴滴司机迷奸女乘客为噱头吸引他人观看并牟利的行为,已经对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对此,滴滴已向北京互联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追究涉黄直播平台和直播制作者、表演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坚决以法律手段维护滴滴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

  专家支招:

  名誉侵权教你三招取证

  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成都法律从业者郭小明

  “滴滴司机不是你吸引眼球的工具,他们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是别人的父母、子女、爱人,是家庭的希望和支柱。但是现在这个群体却被污名化,我们要配合警方坚决打击犯罪者……”滴滴网约车公司总裁陈熙如是说。

  目前,滴滴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什么是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针对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网络名誉侵权如何取证?本报记者这些问题,邀请到了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看法、北京法律从业者郭小明结合此次案件作了具体分析。

  “网络名誉侵权是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贬损他人的名誉,在客观上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到损害。”郭小明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等也规定了对公民、法人名誉权的保护。

  郭小明表示,在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事件中,视频中的“性侵视频”表演者和直播平台为了博取关注牟利,编造了“滴滴司机性侵直播”的噱头,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形成了针对滴滴指责、辱骂的负面舆论,客观上对滴滴平台和滴滴司机群体的名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侵害了滴滴的名誉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

  遭遇网络名誉侵权后,郭小明建议做好如下取证工作:一是被侵权人要及时对涉及侵权的内容进行取证保存,比如截图、下载、保存网址链接等;二是对侵权行为导致的负面影响和伤害的表现,比如转发、阅读数据,网络上的负面评价等;三是因为侵权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带来的一些损害和损失,比如对公司评价的降低,业务开展的影响等等。

  谈及滴滴公司应如何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郭小明建议,滴滴作为平台,一方面要加强对平台司机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继续完善技术和制度层面的规制,确保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第一时间反馈响应,更好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第三,进一步升级惩戒措施,对滴滴司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和指引作用。

  律师说法:

  直播乱象滋生应当引以为戒

  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

  重庆含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鹏针对这一事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案件的涉案人和网络平台侵害了滴滴公司的商业信誉权和“滴滴出行”产品的商品声誉权。

  黄鹏表示,针对此类网络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案件发生时,有不少网友进行转发,使事件发酵,为此黄鹏表示,因视频涉及性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之规定,网友或网络平台转发可能会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责任。明知虚假而转发,除被追究前述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商业信誉权和商品声誉权的索赔。幸运的是,滴滴公司明确表态,对此次“误伤”不予起诉。

  黄鹏表示,进入5G时代后,网络直播产业方兴未艾,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博主、网红做得风声水起。直播的乱象亦随之滋生,此次事件就是直播乱象中的代表性事件。而该事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涉事夫妻,夫妻二人罔顾法律、道德甚至礼仪廉耻,为了牟利“玩大了”,公然拍摄直播性侵视频,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谎称滴滴司机侵害了滴滴公司的商业信誉和“滴滴出行”产品的商品声誉,面临滴滴公司民事索赔甚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刑事追责;在网络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涉事夫妻直播前或许憧憬的是网红、暴富,但终究迎来的是铁门、铁窗、铁锁链。每个幻想靠违法手段牟利的人都应当引以为戒!

  记者 谭 剑

  新闻关注:

  全国“扫黄打非”办: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暴露出非法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断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行为极其恶劣,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全国“扫黄打非”办将要求主要互联网企业平台落实主体责任,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兜售淫秽物品。同时,对涉事境外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等一查到底,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制造具有炒作、煽动网络热点话题的行为,坚决有力打击。

  在此之前,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公安部等8部门已于6月5日起启动了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44款传播涉淫秽色情、严重低俗庸俗内容的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先后“中枪”,被采取约谈、下架、关停服务等阶梯处罚。据中国长安网

  新闻锐评:

  正义需要每个人维护 对犯罪绝不迁就姑息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日前,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众号对事件发表锐评:自网友曝光后,“疑似滴滴司机直播性侵”事件迅速发酵,一时间,相关新闻下,“恶心”“恐怖”“揪心”等评论刷屏,网友纷纷发声,要求严惩嫌犯,还受害者公道。

  自发督促是源于朴素的正义感,如潮愤怒是出自可贵的同理心。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举报、没有爆料、没有感同身受的愤怒、没有将心比心的谴责,会如何?

  是的,没有这些,就没有关注;没有关注,影响力就会大大缩水、震慑力就会大大削弱。

  还记得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韩国“N号房案件”吗?在这起恶性集体性犯罪案件中,平台26万正式会员,无一报警。那些罪恶的视频就躺在平台上,不断被人点击、回放,可观看者却选择了沉默,或者共沉沦。

  相比于这些亲临“犯罪现场”的失语者、陷入狂欢漩涡的失智者,中国网友对正义的渴求和自觉维护,尤为让人印象深刻。他们的汹涌呼声和强力监督是丑恶的克星,让罪犯无处遁形。正因为有这群正义感“爆棚”的网友,我们才能加快构建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正因为有这群同情心“飙升”的网友,我们才觉得社会越来越安全、生活越来越安心。

  我们的网友,三观超正!

  真相大白天下,犯罪绝不姑息

  这是一场挑战伦理、挑衅法律的犯罪式直播——

  为赚取流量、求得打赏,毫无下限地传播淫秽视频;以“性侵”为噱头,在一定程度上教唆了强奸犯罪;“迷药”的出镜,则滋生了社会恐慌情绪,严重破坏了公众安全感;拿“滴滴司机”博眼球,更是给相关群体带来了名誉损伤,踩踏了网约车行业形象,寒了数百万滴滴司机师傅的心……

  追寻事件的真相,抓捕导演恶性的幕后黑手,从接到报警到发布通报,公安机关用了不到27个小时。

  在这27个小时中,他们铆足劲,绷紧弦,加速冲往真相终点线。查清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锁定非法直播平台、披露案情……一连串的举动,大快人心,不仅把真相晒在阳光下,满足了公众知情权,消解了“直播性侵”案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安定感,还为网约车行业正名,还数百万滴滴司机清白,加速使舆论摘下有色眼镜,消除对网约车司机的不良印象。

  这背后也离不开滴滴平台的快速反应和对警方调查的配合。在视频曝出当天,滴滴出行就在官方微博给出回应:已关注到网传“滴滴司机性侵直播”的信息,已报警并正在紧急核实,一旦有进展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

  在警方调查结果公布后,滴滴出行第一时间查明,经过比对查证,车某涛和郜某琦均非滴滴司机。

  政法机关的高效破案和雷霆行动,彰显的是追寻真相、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是维护社会安宁、保障人民权益的初心,哪里有罪恶,法治的重拳就打到哪里。

  他们用行动给出了斩钉截铁的答案——

  网络色情表演?绝不允许!事态发酵迅猛?以快制快!公众心有疑虑?公开透明!群体名誉受损?事实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