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砍伐收购楠木被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乱砍滥伐

时间: 2020-06-2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4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王志越)江津区4男子购买、砍伐了4株楠木,并卖给福建人贾某,从中牟利8000余元。近日,这5人分别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津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江津区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永兴镇非法砍伐2株楠木,市场价值2万元左右。经林业部门鉴定,被伐楠木为桢楠,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生态环境,江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德感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跋山涉水,到案发地进行现场勘察,深入走访案发地附近住户,摸排线索、寻找证据,并调取了大量道路监控录像仔细查看,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初步锁定黎某具有较大作案嫌疑。

  民警以黎某为突破口进一步侦查,溯源头、找下家,发现此案为多人作案,且被伐楠木不只最初掌握的2株,而是4株。结合黎某供述,进一步深挖细查,最终掌握了黎某等4人非法采伐楠木、贾某非法收购楠木的犯罪事实。4月,办案民警在福建省和我市江津区两地收网,并在贾某家查获已被制成板材的楠木。

  5名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非法采伐、非法收购楠木的行为懊悔不已。警方提醒市民,桢楠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原木和原木制品均受法律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请市民切勿乱砍滥伐,如发现非法砍伐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5男子砍伐收购楠木被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乱砍滥伐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王志越)江津区4男子购买、砍伐了4株楠木,并卖给福建人贾某,从中牟利8000余元。近日,这5人分别因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江津警方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1月,江津区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永兴镇非法砍伐2株楠木,市场价值2万元左右。经林业部门鉴定,被伐楠木为桢楠,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护生态环境,江津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德感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跋山涉水,到案发地进行现场勘察,深入走访案发地附近住户,摸排线索、寻找证据,并调取了大量道路监控录像仔细查看,掌握了基本案情后,初步锁定黎某具有较大作案嫌疑。

  民警以黎某为突破口进一步侦查,溯源头、找下家,发现此案为多人作案,且被伐楠木不只最初掌握的2株,而是4株。结合黎某供述,进一步深挖细查,最终掌握了黎某等4人非法采伐楠木、贾某非法收购楠木的犯罪事实。4月,办案民警在福建省和我市江津区两地收网,并在贾某家查获已被制成板材的楠木。

  5名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非法采伐、非法收购楠木的行为懊悔不已。警方提醒市民,桢楠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原木和原木制品均受法律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请市民切勿乱砍滥伐,如发现非法砍伐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