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摩托车不过户 肇事后三“车主”均担责

时间: 2020-07-0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75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边俊铭)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交易二手车时嫌麻烦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但如果交易后不过户,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会产生严重的经济纠纷。近日,开州区法院就成功执结一起因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肇事车辆的3位“主人”因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均成了强制执行对象。

2016年3月,李某国为了购买新摩托车,将原有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卖给吴某英。同月,吴某英将该车变卖与徐某祥,该车在两次变卖过程中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2019年1月,徐某祥驾驶该车将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徐某碧撞到,造成徐某碧受伤住院。事故发生时,该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2020年2月,开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徐某祥赔偿原告徐某碧34651.20元;被告徐某祥、李某国、吴某英连带赔偿原告徐某碧12330元。

判决生效后,3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碧于2020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银行存款、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经调查被执行人吴某英名下有足额财产,判决第二项很快就得到兑现,而判决第一项由被告徐某祥单独赔偿原告徐某碧的3万多元也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得到了兑现。

法官提醒:车辆买卖不过户不但对卖方不利,对买方来说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经济纠纷。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在二手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应该签订正规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申请执行人徐某碧在法院领取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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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摩托车不过户 肇事后三“车主”均担责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边俊铭)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交易二手车时嫌麻烦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但如果交易后不过户,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会产生严重的经济纠纷。近日,开州区法院就成功执结一起因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纠纷案,肇事车辆的3位“主人”因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均成了强制执行对象。

2016年3月,李某国为了购买新摩托车,将原有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卖给吴某英。同月,吴某英将该车变卖与徐某祥,该车在两次变卖过程中未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2019年1月,徐某祥驾驶该车将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徐某碧撞到,造成徐某碧受伤住院。事故发生时,该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2020年2月,开州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徐某祥赔偿原告徐某碧34651.20元;被告徐某祥、李某国、吴某英连带赔偿原告徐某碧12330元。

判决生效后,3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碧于2020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冻结银行存款、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经调查被执行人吴某英名下有足额财产,判决第二项很快就得到兑现,而判决第一项由被告徐某祥单独赔偿原告徐某碧的3万多元也在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得到了兑现。

法官提醒:车辆买卖不过户不但对卖方不利,对买方来说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经济纠纷。为了避免这样的纠纷,在二手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应该签订正规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申请执行人徐某碧在法院领取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