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法院一审宣判:涉恶团伙作恶多端 受到应有刑事惩罚

时间: 2020-07-0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951

  本网讯 2020年6月30日,潼南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现场开庭”的方式,对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院经审理后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周鹏为纠集者,夏坤、黄春源、李豪、夏梦实、宋俊、陈亮、李海、胡琪、陶星宇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潼南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5月15日,周鹏等人将受害人带到潼南区桂林街道某小区门口,周鹏当众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羞辱,致其轻微伤。2018年7月,嫌疑人宋俊持续干扰潼南区柏梓镇某茶馆经营,在向茶馆老板索要钱财未果后,请周鹏帮忙。于是,嫌疑人周鹏邀约10余人到茶馆聚集,殴打驱赶馆内人员,茶馆老板被迫给付嫌疑人宋俊现金4000元。2018年11月25日,周鹏等10余人到潼南区桂林街道某酒吧喝酒,其间周鹏与人发生摩擦,后周鹏等人找到对方所在包房,对包房内的人员实施殴打,致一人轻伤、4人轻微伤。此外,上述人员还多次在潼南区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潼南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周鹏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综合该涉恶势力团伙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娟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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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法院一审宣判:涉恶团伙作恶多端 受到应有刑事惩罚

  本网讯 2020年6月30日,潼南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现场开庭”的方式,对一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院经审理后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周鹏为纠集者,夏坤、黄春源、李豪、夏梦实、宋俊、陈亮、李海、胡琪、陶星宇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潼南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5月15日,周鹏等人将受害人带到潼南区桂林街道某小区门口,周鹏当众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羞辱,致其轻微伤。2018年7月,嫌疑人宋俊持续干扰潼南区柏梓镇某茶馆经营,在向茶馆老板索要钱财未果后,请周鹏帮忙。于是,嫌疑人周鹏邀约10余人到茶馆聚集,殴打驱赶馆内人员,茶馆老板被迫给付嫌疑人宋俊现金4000元。2018年11月25日,周鹏等10余人到潼南区桂林街道某酒吧喝酒,其间周鹏与人发生摩擦,后周鹏等人找到对方所在包房,对包房内的人员实施殴打,致一人轻伤、4人轻微伤。此外,上述人员还多次在潼南区内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潼南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周鹏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综合该涉恶势力团伙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娟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