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法院:“云开庭”零接触远程审判诈骗案

时间: 2020-07-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849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熊艺)近日,大足区法院在沙坪坝区法院以及两地看守所的配合下,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承办法官介绍,在此次审理的诈骗案件中,两名被告人被关押在大足看守所,一名被告人被关押在沙坪坝区看守所。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法院无法将被告人提解到法院审判庭进行审判。

  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市高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协调沙坪坝法院,将沙坪坝法院、大足法院、沙坪坝看守所、大足看守所的远程视频信号连接在一起,通过远程视频对3人进行开庭审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

  最终,法院综合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大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依托智慧法院体系健全网上办案机制,投入资金升级改造5个在线庭审专用法庭,配齐视频采集等设施设备,规范化开展互联网和远程视频庭审,有效减少人员流动的交叉感染风险,确保疫情期间司法为民“不缺席”,公平正义“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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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云开庭”零接触远程审判诈骗案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熊艺)近日,大足区法院在沙坪坝区法院以及两地看守所的配合下,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

  承办法官介绍,在此次审理的诈骗案件中,两名被告人被关押在大足看守所,一名被告人被关押在沙坪坝区看守所。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法院无法将被告人提解到法院审判庭进行审判。

  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市高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协调沙坪坝法院,将沙坪坝法院、大足法院、沙坪坝看守所、大足看守所的远程视频信号连接在一起,通过远程视频对3人进行开庭审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

  最终,法院综合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大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依法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该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依托智慧法院体系健全网上办案机制,投入资金升级改造5个在线庭审专用法庭,配齐视频采集等设施设备,规范化开展互联网和远程视频庭审,有效减少人员流动的交叉感染风险,确保疫情期间司法为民“不缺席”,公平正义“不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