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两个朋友一起合伙搞工程建设,工程清算后,一方以合伙期间有矛盾为由一走了之,还拒不将投资款及红利分给另一方,被起诉到垫江法院。近日,在法官多番调解下,两位曾经的合伙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赵某与刘某本是好朋友,2019年8月,双方决定各自出资15万元在河北邯郸市合伙搞工程建设,工程完毕清算后,刘某却以合伙期间双方产生矛盾为由,一走了之,拒不将投资款及红利分给赵某。后赵某辗转宁夏、昆明等地寻找刘某无果,遂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垫江法院。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汪波阅卷后发现,本案双方系合伙关系,彼此也相互熟识,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便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刘某进行联系,对其进行了劝解:退伙不退账的行为既伤害了两人的感情,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汪波将合伙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判决后如不及时履行义务将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对刘某进行了一一告知。 在法官耐心的劝解和法律的威严下,刘某致电法官,表示自己愿意将此前合伙投资款及红利退还给赵某,并将从外地赶回来将钱当面交给赵某。 于是,在庭审前一天,刘某带着现金连夜开车从千里之外的深圳回到了垫江,在法官的见证下,将钱亲手交到了赵某的手中,并且握手言和。 记者 杨雪 实习生 杨文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