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此次会议将第一次审议两个法规案,再次审议三个法规案并将进行表决。据悉,会议将于7月30日闭幕。 昨日会议开幕后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有关《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社会委有关《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法制委有关《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重庆市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还听取了一府两院有关事项的报告和说明,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事项的说明和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 会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作关于《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专门法律,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开启了我国控烟履约进程。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明确“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目前,我市涉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规有,《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等,这些规定,促进了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保障了公众身体健康,但仍存在出台时间较早、内容过于分散、范围涵盖不全、法律责任不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发展的现实需要。 2018年,重庆市烟草流行监测数据显示,我市二手烟暴露的比例为71.2%,高于全国3.1个百分点。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向往愈加强烈,近年来,多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呼吁尽快制定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法规。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该条例的立法程序。 皮晓青介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立法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统筹把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内容,有序推进立法。 同时,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梳理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划定、执法模式选择、部门职责划分等重点问题,带着问题深入南岸区、涪陵区、黔江区、渝中区、万州区等地实地调研,赴北京、广州、深圳、南宁等外省市学习考察,借鉴外省市经验。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文本初稿。 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行政管理职责等内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征求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烟草专卖局等14个部门的意见;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经营者管理者义务等内容,听取了部分乡镇、街道和餐饮、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经营场所代表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38个区县人大、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面对面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该条例草案。 记者 唐效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