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一时爽 酒驾悔终身

时间: 2020-08-1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63

本网讯(通讯员 刘双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三杯酒下肚后就把“酒后不开车”抛到脑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悔之晚矣。近日,彭水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后向醉酒驾驶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

2019年1月9日0时许,被告代某醉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彭水县乌江东路天外天时,先撞倒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向某某、吴某某,然后继续向前行驶又撞向两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造成2名环卫工人受伤及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代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代某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代某驾驶的渝HXXX轿车,实际车主系其父亲,阳光财险公司承保了该车交强险。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判决由阳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伤者向某某保险赔偿金12万元。原告阳光财险公司向伤者向某某实际赔付后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被告代某支付该12万元,并由被告代某的父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告代某系醉驾,原告阳光财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代某追偿。被告代某父亲作为车辆所有人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因原、被告均同意调解,故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代某父子连带支付原告阳光财险公司10万元。据了解,该款现已兑现。

法官提醒:酒驾的后果不仅仅是付出违法代价,还有经济代价和职业代价等。每个开车人都应先想想酒驾的代价有多大,并牢记心中,在端起酒杯前,抛弃侥幸,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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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一时爽 酒驾悔终身

本网讯(通讯员 刘双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三杯酒下肚后就把“酒后不开车”抛到脑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悔之晚矣。近日,彭水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因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后向醉酒驾驶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

2019年1月9日0时许,被告代某醉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彭水县乌江东路天外天时,先撞倒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向某某、吴某某,然后继续向前行驶又撞向两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造成2名环卫工人受伤及3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代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代某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代某驾驶的渝HXXX轿车,实际车主系其父亲,阳光财险公司承保了该车交强险。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判决由阳光财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伤者向某某保险赔偿金12万元。原告阳光财险公司向伤者向某某实际赔付后诉至本院,请求判决被告代某支付该12万元,并由被告代某的父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告代某系醉驾,原告阳光财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代某追偿。被告代某父亲作为车辆所有人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因原、被告均同意调解,故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代某父子连带支付原告阳光财险公司10万元。据了解,该款现已兑现。

法官提醒:酒驾的后果不仅仅是付出违法代价,还有经济代价和职业代价等。每个开车人都应先想想酒驾的代价有多大,并牢记心中,在端起酒杯前,抛弃侥幸,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