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津法院第三法庭在江津区石蟆镇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会同江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石蟆司法所在当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上百名群众参与旁听。 在这起巡回审理的案件中,原告谢某共生育了包括被告罗某在内的五个子女,现原告谢某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原告所在的村委会调解由谢某的五个子女每个子女每年支付谢某赡养费800元,除被告罗某外的其他四个子女都按时履行了赡养原告谢某的义务,而被告罗某拒不支付赡养费。原告遂将被告罗某诉至江津法院,要求被告罗某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中,被告罗某表示自己没有支付原告赡养费是因为原告现在跟随其生活居住,由被告罗某提供生活物资,且被告自己离婚后,生活也比较困难,无法拿出赡养费。为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安享晚年,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罗某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并承担原告医疗费的五分之一。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石蟆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为百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生动的案例呼吁大家能够做到尊老、养老、助老,做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弘扬风清气正的社会道德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