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司法局:协作办理社矫人员执行地跨省变更

时间: 2020-09-0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940

  本网讯 近日,九龙坡区司法局会同四川省邻水县司法局友好协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顺利办理了执行地跨省变更手续,这也是深化川渝地区社区矫正战略合作的生动案例。

  王某是四川省邻水县人,2017年7月因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于王某的父母已在九龙坡区工作生活,缓刑执行期间,王某在父母承包经营的蔬菜批发市场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王某在缓刑期间离开户籍地,只能采取现场向当地司法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的方式,且请假一次有时间限制,导致王某每月都需往返重庆和四川邻水两地,给其缓刑执行和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针对王某的情况,九龙坡区司法局主动作为,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积极推动《川渝社区矫正合作实施方案》落地,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核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后,及时办理了执行地跨省变更手续,顺利实现“人档”衔接双向执行到位。

  目前,王某已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实现了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生活两不误。王某对两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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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司法局:协作办理社矫人员执行地跨省变更

  本网讯 近日,九龙坡区司法局会同四川省邻水县司法局友好协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顺利办理了执行地跨省变更手续,这也是深化川渝地区社区矫正战略合作的生动案例。

  王某是四川省邻水县人,2017年7月因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于王某的父母已在九龙坡区工作生活,缓刑执行期间,王某在父母承包经营的蔬菜批发市场工作。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规定,王某在缓刑期间离开户籍地,只能采取现场向当地司法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的方式,且请假一次有时间限制,导致王某每月都需往返重庆和四川邻水两地,给其缓刑执行和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针对王某的情况,九龙坡区司法局主动作为,严格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积极推动《川渝社区矫正合作实施方案》落地,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核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后,及时办理了执行地跨省变更手续,顺利实现“人档”衔接双向执行到位。

  目前,王某已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实现了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生活两不误。王某对两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