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綦江两名男子在公路上拉扯,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伤,最终,经交警认定,两男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刘某远(56岁)和李某强(66岁)同村人,今年7月15日上午9时,两人约定到綦江区东溪镇紫街上场口一家茶馆协商饮水问题,商谈过程中两人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动起手来,从茶馆抓扯到公路上。年纪稍长的李某强认为自己吃了亏,在公路上追逐刘某远。此时,驾驶人刘某忠驾驶一辆渝D牌号的摩托车经过事故点,没有看见追打的两人,直接将他们撞倒在地,导致两人身体多处擦伤。 近期,两人伤势在得到治疗后恢复。民警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远、李某强在公路上追逐打斗,违反了行人不得“在行车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忠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公路上追逐打斗十分危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把公路变成比武场;驾车时,请集中注意力,观察前方路况;当然最重要的是要学会控制情绪,牢记“君子动口不动手”。 通讯员 罗小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