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三支队伍” 建立“三大机制”

时间: 2020-09-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79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杨伟 张宇)近日,江津区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行政处罚工作手册》,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操作规程,标志着江津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综合治理的新需要,今年来,江津区司法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优化调整机构设置基础上,探索将新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城管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初步形成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合一”统筹运行的体制架构。

  不仅如此,江津区司法局还通过深入调研,针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起三大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扎实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镇街综合办事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之间无缝衔接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各镇街综合办事机构源头监管的主体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末端执法的兜底功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镇街综合办事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内部联动机制。综合办事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综合执法机构积极参与到综合办事机构的专项工作中。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可邀请综合办事机构参加,发现重大违法问题,及时通报综合办事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级部门之间的外部联动机制。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违法线索,但处罚权限没有下放的,及时固定证据,并立即移交区级部门,要求区级部门快速“响应”,及时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各镇街根据基层治理实际需要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镇街区域执法统一、运转协调、治理有序。

  据了解,目前,江津区司法局组织了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后第一次委托放权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梳理,征求30个镇街意见后形成委托镇街执法事项清单,首次委托下放48项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五个领域,为镇街依法执法和有法可执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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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三支队伍” 建立“三大机制”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周喜冬 通讯员 杨伟 张宇)近日,江津区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江津区行政处罚工作手册》,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操作规程,标志着江津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

  为适应新时代基层综合治理的新需要,今年来,江津区司法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优化调整机构设置基础上,探索将新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城管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初步形成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三合一”统筹运行的体制架构。

  不仅如此,江津区司法局还通过深入调研,针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起三大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扎实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镇街综合办事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之间无缝衔接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各镇街综合办事机构源头监管的主体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末端执法的兜底功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镇街综合办事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内部联动机制。综合办事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综合执法机构积极参与到综合办事机构的专项工作中。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可邀请综合办事机构参加,发现重大违法问题,及时通报综合办事机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级部门之间的外部联动机制。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违法线索,但处罚权限没有下放的,及时固定证据,并立即移交区级部门,要求区级部门快速“响应”,及时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各镇街根据基层治理实际需要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机构与市场监管、公安等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镇街区域执法统一、运转协调、治理有序。

  据了解,目前,江津区司法局组织了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后第一次委托放权工作,由区级相关部门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梳理,征求30个镇街意见后形成委托镇街执法事项清单,首次委托下放48项行政处罚事项,涉及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五个领域,为镇街依法执法和有法可执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