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外地接受康复治疗 大足区法院云庭审审结案件

时间: 2020-09-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8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熊艺)近日,大足区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文(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峰(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文在大足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4次贩卖毒品,其中,王文拿毒品给被告人李峰吸食作为报酬,李峰帮助王文贩卖毒品1次。

  承办法官介绍,王文、李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因二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羁押,故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随后,李峰在监视居住期间擅自离开大足区前往四川省眉山市,在眉山市期间被特殊人群康复救助中心收治。因在治疗期间不能外出,无法将李峰提解到审判法庭进行审判。

  经协调,法官利用新浪云上法庭平台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被告人王文、李峰及其辩护人均通过手机异地参与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审判程序顺畅地在网上进行,确保庭审严谨有序,解决了李峰不能到法庭开庭的空间距离难题。

  近年来,我市法院倾力打造“易诉”“易达”“易审”“易解”便民、利民诉讼平台,创新拓展新浪云上法庭等网络资源,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充分保障诉讼参与当事人的权益。大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得益于云上法庭平台的助力,法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律师、身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被告人王文、医生护士一行十余人无需驱车前往四川眉山市开庭审理案件,不仅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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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外地接受康复治疗 大足区法院云庭审审结案件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熊艺)近日,大足区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文(化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峰(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王文在大足区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4次贩卖毒品,其中,王文拿毒品给被告人李峰吸食作为报酬,李峰帮助王文贩卖毒品1次。

  承办法官介绍,王文、李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因二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羁押,故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随后,李峰在监视居住期间擅自离开大足区前往四川省眉山市,在眉山市期间被特殊人群康复救助中心收治。因在治疗期间不能外出,无法将李峰提解到审判法庭进行审判。

  经协调,法官利用新浪云上法庭平台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被告人王文、李峰及其辩护人均通过手机异地参与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审判程序顺畅地在网上进行,确保庭审严谨有序,解决了李峰不能到法庭开庭的空间距离难题。

  近年来,我市法院倾力打造“易诉”“易达”“易审”“易解”便民、利民诉讼平台,创新拓展新浪云上法庭等网络资源,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充分保障诉讼参与当事人的权益。大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正是得益于云上法庭平台的助力,法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律师、身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被告人王文、医生护士一行十余人无需驱车前往四川眉山市开庭审理案件,不仅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