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益”生态检察新模式 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时间: 2020-10-2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67



公开宣判活动现场

  “现在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日前,在2020年度相关水域电鱼案件公开宣判、非法捕捞器具集中销毁活动现场,万州区法院对由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不同类型(电毒炸鱼以及使用新型捕鱼工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地处长江中上游、三峡库区腹心的万州,有这样一群“长江生态检察官”,今年共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69件416人,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2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8件,向各区县移送线索5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他们努力在发挥环保检察和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的生态检察新模式,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长江经济带发展注入绿色新活力。

  创新工作机制

  以“检察良方”推动治愈长江之伤

  2020年5月12日,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五部的办公室里又多了一摞案卷,卷宗封面有着醒目的“刑事+公益”标识,卷宗旁还放着一份“刑事+公益”案件管理台账。

  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时发现,彭某某未经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了3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并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了13株楠木,不仅构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8月5日,万州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源于今年初重庆市检察院党组确定在万州区检察院开展的“刑事+公益”试点工作。面对这项“崭新”的工作,万州区检察院从工作制度到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


“刑事+公益”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

  今年9月,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该院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江生态检察刑事+公益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起“四三二一”工作运行机制(“四”即从市院、分院到本院及辖区其他区县院检察系统内的一体化;“三”即指本院内部办案模式集约化,试点工作覆盖全体人员、贯穿检察业务全过程、融入执法办案全流程;“二”即是区内的联动性和区外的协同性;“一”是紧紧依托生态修复基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巩固深化试点工作实效,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纵横协调

  以多方联动协同构建共赢格局

  作为试点集中办理渝东北9区县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万州区检察院,是如何在“刑事+公益”试点工作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呢?

万州区检察院就马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9月至12月,马某某以食用和出售为目的,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许可证》《狩猎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巫溪县鱼鳞乡小地名为五道崖的山林内,布设铁夹、钢丝套和棕绳套等猎捕工具,捕猎红腹锦鸡1只、斑羚3头、红白鼯鼠1只、猪獾1头、野猪1头、果子狸2只。其中红腹锦鸡、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统筹部署下,我院与巫溪县检察院联合开展调查,扎实做好审查专家评估意见、释法说理等诉前工作。后经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了法院支持。”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廖礼告诉记者,该案前不久还被评为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万州区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合复勘案发现场、注重专门问题咨询、统一办案标准,组织开展跨区域工作交流、难案研析、集中答疑等工作,全方位传递环境司法和生态文明理念。

  此外,该院还通过联席会议和圆桌会议制度加强与区内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协作、监督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办案协作、联合巡山巡林、人员互派交流机制,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同时便于进一步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

  2019年4月,万州区检察院与万州区法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14家单位召开联系会议并联合会签《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0年4月,该院又分别与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审计局、卫健委建立了“刑事+公益”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打造“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注重生态修复

  以核心能力巩固公益保护成效

  “我不该去毒鱼,希望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来为自己‘赎罪’。”10月15日,公开宣判活动后,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将自费买来的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等6万余尾鱼苗投放到长江之中。

  据悉,该院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修复生态,并将其修复环境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效果作为起诉或不起诉以及量刑情节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督促423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14万余株、放养鱼苗220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近200万元。

  试点工作开展后,该院办理了重庆市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何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发现其身患风湿性心脏病,年迈且家庭条件困难,赔偿能力弱。

  “‘以劳代偿’既能体现人性化执法,又有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说,考虑到何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结合该案实际情况,该院向法院提出由何某某进行公益劳动代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诉讼请求,责令何某某每周3天每天5小时到村生态护林员处报到巡山、护林,获得法院采纳。

  自2017年以来,该院先后在联合坝和灵凤山建立起共计1300余亩的“重庆市检察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修复生态、休闲观光、法治教育三效合一,营造出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超 王小慧 王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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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益”生态检察新模式 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公开宣判活动现场

  “现在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日前,在2020年度相关水域电鱼案件公开宣判、非法捕捞器具集中销毁活动现场,万州区法院对由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不同类型(电毒炸鱼以及使用新型捕鱼工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地处长江中上游、三峡库区腹心的万州,有这样一群“长江生态检察官”,今年共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69件416人,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2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8件,向各区县移送线索5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他们努力在发挥环保检察和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刑事打击为先导、公益诉讼为主导”的生态检察新模式,为保护三峡库区生态、长江经济带发展注入绿色新活力。

  创新工作机制

  以“检察良方”推动治愈长江之伤

  2020年5月12日,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五部的办公室里又多了一摞案卷,卷宗封面有着醒目的“刑事+公益”标识,卷宗旁还放着一份“刑事+公益”案件管理台账。

  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时发现,彭某某未经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了3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并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了13株楠木,不仅构成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8月5日,万州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源于今年初重庆市检察院党组确定在万州区检察院开展的“刑事+公益”试点工作。面对这项“崭新”的工作,万州区检察院从工作制度到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


“刑事+公益”试点工作调研座谈会

  今年9月,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该院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长江生态检察刑事+公益试点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起“四三二一”工作运行机制(“四”即从市院、分院到本院及辖区其他区县院检察系统内的一体化;“三”即指本院内部办案模式集约化,试点工作覆盖全体人员、贯穿检察业务全过程、融入执法办案全流程;“二”即是区内的联动性和区外的协同性;“一”是紧紧依托生态修复基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巩固深化试点工作实效,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纵横协调

  以多方联动协同构建共赢格局

  作为试点集中办理渝东北9区县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万州区检察院,是如何在“刑事+公益”试点工作中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呢?

万州区检察院就马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9月至12月,马某某以食用和出售为目的,在未办理《特许猎捕许可证》《狩猎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巫溪县鱼鳞乡小地名为五道崖的山林内,布设铁夹、钢丝套和棕绳套等猎捕工具,捕猎红腹锦鸡1只、斑羚3头、红白鼯鼠1只、猪獾1头、野猪1头、果子狸2只。其中红腹锦鸡、斑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在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统筹部署下,我院与巫溪县检察院联合开展调查,扎实做好审查专家评估意见、释法说理等诉前工作。后经我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得了法院支持。”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廖礼告诉记者,该案前不久还被评为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万州区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案件侦办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合复勘案发现场、注重专门问题咨询、统一办案标准,组织开展跨区域工作交流、难案研析、集中答疑等工作,全方位传递环境司法和生态文明理念。

  此外,该院还通过联席会议和圆桌会议制度加强与区内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联系协作、监督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办案协作、联合巡山巡林、人员互派交流机制,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同时便于进一步解决案件中的专业问题。

  2019年4月,万州区检察院与万州区法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14家单位召开联系会议并联合会签《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0年4月,该院又分别与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审计局、卫健委建立了“刑事+公益”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领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打造“双赢多赢共赢”格局。

  注重生态修复

  以核心能力巩固公益保护成效

  “我不该去毒鱼,希望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来为自己‘赎罪’。”10月15日,公开宣判活动后,四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将自费买来的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等6万余尾鱼苗投放到长江之中。

  据悉,该院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同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修复生态,并将其修复环境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效果作为起诉或不起诉以及量刑情节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督促423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14万余株、放养鱼苗220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近200万元。

  试点工作开展后,该院办理了重庆市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承办检察官在调查何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发现其身患风湿性心脏病,年迈且家庭条件困难,赔偿能力弱。

  “‘以劳代偿’既能体现人性化执法,又有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说,考虑到何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结合该案实际情况,该院向法院提出由何某某进行公益劳动代替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诉讼请求,责令何某某每周3天每天5小时到村生态护林员处报到巡山、护林,获得法院采纳。

  自2017年以来,该院先后在联合坝和灵凤山建立起共计1300余亩的“重庆市检察林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修复生态、休闲观光、法治教育三效合一,营造出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向超 王小慧 王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