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时间: 2020-11-0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8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 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如图),通报了《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工作情况。

  万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纲介绍,万州区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生态”的思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并出台《意见》保障实施。

  《意见》共8个方面内容,包括《意见》出台的指导思想、基地基本定义、《意见》出台的背景、基地建设目的、基地共建主体、基地资金来源、基地工作内容、基地运行机制等。


人大代表参加发布会

  按照《意见》内容,万州区法院将积极发挥“实践基地”在研究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延展生物链条等方面的作用,在万州大周镇长江全岸线消落带上建成500亩生态修复林;并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监测“实践基地”内中山杉等水淹植被生长及演替状况,加强中山杉等耐水植物栽种后期管护工作;还建设鸟类观测站。对栖息在“实践基地”的白鹭、灰鹭、红嘴鸥等鸟类进行观测,增强“实践基地”对公众的环保科普与自然教育。


记者提问

  冯纲表示,将以“实践基地”为依托,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实践基地”,旁听环资案件庭审,以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实践课,提升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为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万州区法院还将建设大周人民法庭。这个法庭位于大周镇,是承载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任务的法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交地、地勘等工作,年底即将开工建设。



附件:《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生态”的思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乡镇政府首创精神,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积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共同促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基本定义

2.基地是指万州区人民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探索“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径,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消落带万州区大周镇岸线上,共同打造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示范司法实践基地。

三、工作背景

3.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明确指出,“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要求,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4.实践背景。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积极作为,创新生态修复异地补植机制,建成200亩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并充分发挥着“警示感化、修复生态、宣传教育”作用。大周人民法庭(承载环境资源审判任务)即将开工建设,生态修复司法教育馆正在积极筹备建设。大周镇人民政府认真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形成十里滨江长廊、日月广场、抚琴广场、生态产业园、花卉市场、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旅游风景带(2019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与司法保护示范林相得益彰,共同构成长江上游三峡库区一道美丽风景线。2020年区政府拟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三峡库区万州段消落区生态修复和治理,万州区林业局已完成大周江岸消落带中山杉种植规划。

四、建设目的

5.实验治理长江消落带世界级生态难题。

6.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7.探索司法保护“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共建模式。

五、共建主体

8.建设主体:万州区人民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六、资金来源

9.环境司法生态修复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缴的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费用。

10.政府资金。政府用于在长江沿岸种植成片中山杉的资金(万州区三峡后扶绿化长江项目结余资金)。

七、工作内容

11.完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目前已完成司法保护示范林内中山杉的种植和补植工作。

12.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大周人民法庭。大周人民法庭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交地、地勘等工作,2020年年底即将开工建设。

13.建立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馆。规划建设包括大周人民法庭、司法保护示范林等内容在内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馆。

14.在大周镇长江全岸线消落带上建成500亩生态修复林。

15.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监测基地内中山杉等水淹植被生长及演替状况,加强中山杉栽种后期管护工作。

16.建设鸟类观测站。对栖息在基地的白鹭、灰鹭、红嘴鸥等鸟类进行观测,增强基地对公众的环保科普与自然教育。 

17.建设大周溪生态修复项目。

18.完善大周镇库岸十里滨江长廊乡村旅游景观带。

八、运行机制

19.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丰富互动内容,优化互动方式,增强互动效果。

20.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基地存在问题,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1.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组织中小学生集中参观基地,以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实践课,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22.建立科学研究机制。深入研究基地对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延展生物链条等方面作用,推动完善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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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本网讯(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 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如图),通报了《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工作情况。

  万州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纲介绍,万州区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生态”的思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并出台《意见》保障实施。

  《意见》共8个方面内容,包括《意见》出台的指导思想、基地基本定义、《意见》出台的背景、基地建设目的、基地共建主体、基地资金来源、基地工作内容、基地运行机制等。


人大代表参加发布会

  按照《意见》内容,万州区法院将积极发挥“实践基地”在研究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延展生物链条等方面的作用,在万州大周镇长江全岸线消落带上建成500亩生态修复林;并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监测“实践基地”内中山杉等水淹植被生长及演替状况,加强中山杉等耐水植物栽种后期管护工作;还建设鸟类观测站。对栖息在“实践基地”的白鹭、灰鹭、红嘴鸥等鸟类进行观测,增强“实践基地”对公众的环保科普与自然教育。


记者提问

  冯纲表示,将以“实践基地”为依托,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实践基地”,旁听环资案件庭审,以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实践课,提升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为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万州区法院还将建设大周人民法庭。这个法庭位于大周镇,是承载环境资源巡回审判任务的法庭。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交地、地勘等工作,年底即将开工建设。



附件:《关于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生态+”“+生态”的思路,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乡镇政府首创精神,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积极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共同促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护航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基本定义

2.基地是指万州区人民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探索“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径,在长江上游三峡库区消落带万州区大周镇岸线上,共同打造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的示范司法实践基地。

三、工作背景

3.政策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明确指出,“重庆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明确要求,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4.实践背景。万州区人民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积极作为,创新生态修复异地补植机制,建成200亩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并充分发挥着“警示感化、修复生态、宣传教育”作用。大周人民法庭(承载环境资源审判任务)即将开工建设,生态修复司法教育馆正在积极筹备建设。大周镇人民政府认真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形成十里滨江长廊、日月广场、抚琴广场、生态产业园、花卉市场、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旅游风景带(2019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与司法保护示范林相得益彰,共同构成长江上游三峡库区一道美丽风景线。2020年区政府拟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三峡库区万州段消落区生态修复和治理,万州区林业局已完成大周江岸消落带中山杉种植规划。

四、建设目的

5.实验治理长江消落带世界级生态难题。

6.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7.探索司法保护“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共建模式。

五、共建主体

8.建设主体:万州区人民法院、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人民政府。

六、资金来源

9.环境司法生态修复费。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违法行为人自愿认缴的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费用。

10.政府资金。政府用于在长江沿岸种植成片中山杉的资金(万州区三峡后扶绿化长江项目结余资金)。

七、工作内容

11.完善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目前已完成司法保护示范林内中山杉的种植和补植工作。

12.建设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大周人民法庭。大周人民法庭项目已完成规划、设计、交地、地勘等工作,2020年年底即将开工建设。

13.建立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馆。规划建设包括大周人民法庭、司法保护示范林等内容在内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馆。

14.在大周镇长江全岸线消落带上建成500亩生态修复林。

15.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监测基地内中山杉等水淹植被生长及演替状况,加强中山杉栽种后期管护工作。

16.建设鸟类观测站。对栖息在基地的白鹭、灰鹭、红嘴鸥等鸟类进行观测,增强基地对公众的环保科普与自然教育。 

17.建设大周溪生态修复项目。

18.完善大周镇库岸十里滨江长廊乡村旅游景观带。

八、运行机制

19.深化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丰富互动内容,优化互动方式,增强互动效果。

20.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基地存在问题,研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1.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组织中小学生集中参观基地,以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实践课,提升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22.建立科学研究机制。深入研究基地对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延展生物链条等方面作用,推动完善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