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非法持有毒品3名犯罪人分别获刑

时间: 2020-11-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7224

  本网讯 近日,垫江法院依法判处一起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1990年出生的黄凯(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同案的陈力(化名)、李强(化名)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8日10时许,陈力联系李强,让其帮忙购买2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李强随即联系黄凯购买20克甲基苯丙胺,黄凯收取毒资后,将约20克甲基苯丙胺放贩卖给李强。李强又将毒品卖给了陈力。

  2019年5月至6月,黄凯又先后4次将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他人。2019年6月4日17时许,黄凯在垫江县某小区地下车库内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73.4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9克。

  2019年6月14日,李强经民警传唤到案。2019年9月18日,陈力经民警传唤到案,因患疾病被取保候审。

  2020年1月1日,陈力通过他人(另案处理)获得毒品后,在其家中将约9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李某。随后,两人均被民警抓获,现场扣押甲基苯丙胺5.4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凯、陈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强、陈力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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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非法持有毒品3名犯罪人分别获刑

  本网讯 近日,垫江法院依法判处一起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1990年出生的黄凯(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同案的陈力(化名)、李强(化名)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28日10时许,陈力联系李强,让其帮忙购买2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李强随即联系黄凯购买20克甲基苯丙胺,黄凯收取毒资后,将约20克甲基苯丙胺放贩卖给李强。李强又将毒品卖给了陈力。

  2019年5月至6月,黄凯又先后4次将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贩卖给他人。2019年6月4日17时许,黄凯在垫江县某小区地下车库内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73.4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0.9克。

  2019年6月14日,李强经民警传唤到案。2019年9月18日,陈力经民警传唤到案,因患疾病被取保候审。

  2020年1月1日,陈力通过他人(另案处理)获得毒品后,在其家中将约9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李某。随后,两人均被民警抓获,现场扣押甲基苯丙胺5.41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凯、陈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强、陈力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