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司法局 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 2020-11-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22

  本网讯 日前,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公布,酉阳县司法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重庆市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每3年评选一次,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近年来,酉阳县司法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以平安维稳为主线,不断强化“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精准履职,因势而谋,乘势而上。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立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开展“3·5学雷锋志愿法律服务”,创建“青年文明号”、结对共建、扶贫攻坚等活动,队伍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职,促进和谐,先后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建设“法治酉阳”“平安酉阳”“幸福酉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讯员 吴娜娜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酉阳县司法局 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网讯 日前,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公布,酉阳县司法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重庆市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每3年评选一次,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近年来,酉阳县司法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围绕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以平安维稳为主线,不断强化“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精准履职,因势而谋,乘势而上。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立普法志愿者服务队,开展“3·5学雷锋志愿法律服务”,创建“青年文明号”、结对共建、扶贫攻坚等活动,队伍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职,促进和谐,先后被授予“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建设“法治酉阳”“平安酉阳”“幸福酉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讯员 吴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