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雪)12月4日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潼南南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检查时,驾驶员易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结果达到了109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但当执法人员要求易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易某称均未携带。 经过询问得知,易某于2013年11月在福建取得驾驶证,以为6年到期后会自动转回原籍,遗失驾驶证后也未进行补办,导致驾驶证超过检验换证时限。 作为一名驾驶员,易某的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充分的学习,而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双重严重违法行为,也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现已移交潼南区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进一步处理。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不断强化自身安全意识,自觉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行为,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加一道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