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司法局: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 2020-12-1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75

本网讯 日前,荣昌区司法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荣昌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在全市率先示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小院讲堂”作为提升农村普法效果的重要载体,在三治结合中探索创建“新风小院”基层治理路径;“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枫桥经验”荣昌实践促进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充分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促进“智慧矫正”“微公证”建设;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打造“法援惠民生”品牌;在疫情防控中,全局立即进入“战时状态”,主动作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先后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重庆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荣誉,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工作者”李建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家勋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持续向好,为荣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顾勇 通讯员 唐菁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荣昌区司法局: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本网讯 日前,荣昌区司法局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荣昌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在全市率先示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小院讲堂”作为提升农村普法效果的重要载体,在三治结合中探索创建“新风小院”基层治理路径;“1+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枫桥经验”荣昌实践促进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充分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促进“智慧矫正”“微公证”建设;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打造“法援惠民生”品牌;在疫情防控中,全局立即进入“战时状态”,主动作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先后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重庆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等荣誉,涌现出了“全国先进工作者”李建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家勋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持续向好,为荣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顾勇 通讯员 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