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检察院“四个维度” 让民企尽享司法“红利”

时间: 2020-12-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8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重庆市检察院随即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之后重庆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市场主体、优化法治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地处主城核心区,下辖民企众多,而江北区检察院在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方面,没少下功夫。从细化举措到依法办案,从助力企业发展到强化协作……江北检察院用心用情,全方位、多角度全力护航民营企业。

  细化措施有“态度”

  28条具体举措,及时制定重点任务分解表,涵盖台账建立、制度制定、平台搭建、督查督办等方面;16件涉市场主体重大案件摆上了院领导“领办”“督办”日程;清理出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453件……检察官们的脚步不曾停歇。

  “审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坚持维护金融安全与保障市场主体生存并重,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副检察长黄玮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他告诉记者,江北检察院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且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赵某、成某职务侵占案件就是清理出来的一起案件,“‘追赃挽损、矛盾化解’这个目标,我们一直摆在前头。”检察官王雷告诉记者。

  如何让公司损失降到最低?释法说理、利弊分析、互相沟通……王雷和同事们磨破了嘴皮子。最终,赵某、成某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企业达成一致,一次性退赔被害企业全部经济损失85万元。

  检察官们并没有就此止步。《当前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盗刷境外信用卡犯罪存在四大风险亟需重视解决》《冒用身份贷款担保,致当事人无辜失信应引起高度重视》……检察官们对背后的问题进行了深挖和解决,一些也形成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相关主管部门。

  依法办案有“力度”

  “在办理袁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中,我们发现袁某的身份很‘特殊’。”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检察五部主任王东海告诉记者,“特殊在于,一方面袁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但另一方面他也是当地6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头是项目投资10亿、纳税5000万元、解决上千人就业,另一头,袁某被羁押,该项目“停摆”了。

  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法律弹性限度内、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的“两全”。王东海随即到袁某实际控制企业等地,深入走访,调查取证,形成了一份内容详实的《经济影响评估报告》。于是,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袁某依法被变更强制措施。

  回到企业的袁某,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现在,企业已走上正轨,一封来自当地党委、政府的感谢信,也送到了江北检察院。而这只是江北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众多案例的缩影。

  重庆一家公司的技术骨干,经过检察院微罪不起诉决定后,重返岗位,进行产品节能研发,今年以来已为该公司节省制造成本5000多万元;在办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江北检察院通过经济影响评估,对相关人员未批准逮捕,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之后,在其缓刑考验期间,检察官们针对其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多次开展回访……“将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相结合,全面客观收集涉市场主体犯罪嫌疑人名下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情况、被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过一系列类案的成功办理后,该院提炼出一整套成熟的办案规则和流程。

  保住企业有“温度”

  在疫情当下,呵护民营企业,人性化执法办案彰显着“检察温度”。便捷通道,减少讼累——第一时间在《接受案件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上标记“涉企案件”标识,减少流转时间;建立“案-件比”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检察官倒排办案“工期”,加快办案进度。清零“挂案”,企业“定心”——建立完善监督平台,推进完善片区检察官制度,对17件涉企“挂案”开展监督撤案,及时解除企业冻结账户,为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正常经营创造良好条件,监督撤案率达到100%。

  认罪认罚,依法适用——今年以来,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企案件375人,有效杜绝“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情况发生。

  “为企业保驾护航,为企业排忧解难,乃人民满意公仆”这面印有21个烫金字体的红色锦旗,是重庆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钱某专程送到江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余名洋、李欣等人手中的。

  原来在办理钱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该院结合经济影响评估及涉案公司已补交全部税款等实际情况,决定对钱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稳住了企业,也保住了近300人的就业“饭碗”。

  强化协作有“广度”

  如何让“护航”更精准?检察院与不同的单位、部门开启了协作。江北区检察院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批次193人次视察座谈,并强化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

  同时,与江北公安分局会签全市首个《关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企业、企业主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或是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且案情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案件为涉市场主体案件,共同做好案件特殊标识和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等。

  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经营难等问题,江北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的工作机制》,出台简化审批程序、探索异地报告、强化矫正监管等11条合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

  不仅如此,检察院发挥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服务作用,先后与金融企业等召开座谈会8次,走访金融企业20余家,积极探索在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金融犯罪预防联系点,推行个性化预防,加强“定制化”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全力助推西部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强化推进驻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重庆两江新区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对自贸区内重点企业、涉诉企业开展走访,畅通企业的司法诉求渠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落实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的检察协作,充分利用涉民营企业案件“双通报”制度,合力“护航”跨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办理成都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时,为及时证明该公司在抵押贷款合同上印章的真伪,该院委托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调取相关证据,并通过司法鉴定证明了涉案抵押贷款合同上印章系伪造该公司印章,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企案件453件,其中不起诉69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200人,监督撤案17件涉企“挂案”,为企业追赃挽损5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所有‘维度’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企业‘尽享’司法层面的‘红利’,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黄玮表示,更多的探索,更大的进步,更远的发展,还在路上。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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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检察院“四个维度” 让民企尽享司法“红利”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重庆市检察院随即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之后重庆市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市场主体、优化法治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地处主城核心区,下辖民企众多,而江北区检察院在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方面,没少下功夫。从细化举措到依法办案,从助力企业发展到强化协作……江北检察院用心用情,全方位、多角度全力护航民营企业。

  细化措施有“态度”

  28条具体举措,及时制定重点任务分解表,涵盖台账建立、制度制定、平台搭建、督查督办等方面;16件涉市场主体重大案件摆上了院领导“领办”“督办”日程;清理出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453件……检察官们的脚步不曾停歇。

  “审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坚持维护金融安全与保障市场主体生存并重,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副检察长黄玮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他告诉记者,江北检察院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且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将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赵某、成某职务侵占案件就是清理出来的一起案件,“‘追赃挽损、矛盾化解’这个目标,我们一直摆在前头。”检察官王雷告诉记者。

  如何让公司损失降到最低?释法说理、利弊分析、互相沟通……王雷和同事们磨破了嘴皮子。最终,赵某、成某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企业达成一致,一次性退赔被害企业全部经济损失85万元。

  检察官们并没有就此止步。《当前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盗刷境外信用卡犯罪存在四大风险亟需重视解决》《冒用身份贷款担保,致当事人无辜失信应引起高度重视》……检察官们对背后的问题进行了深挖和解决,一些也形成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相关主管部门。

  依法办案有“力度”

  “在办理袁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中,我们发现袁某的身份很‘特殊’。”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检察五部主任王东海告诉记者,“特殊在于,一方面袁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但另一方面他也是当地6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一头是项目投资10亿、纳税5000万元、解决上千人就业,另一头,袁某被羁押,该项目“停摆”了。

  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法律弹性限度内、司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的“两全”。王东海随即到袁某实际控制企业等地,深入走访,调查取证,形成了一份内容详实的《经济影响评估报告》。于是,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后,袁某依法被变更强制措施。

  回到企业的袁某,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现在,企业已走上正轨,一封来自当地党委、政府的感谢信,也送到了江北检察院。而这只是江北检察院护航民营企业众多案例的缩影。

  重庆一家公司的技术骨干,经过检察院微罪不起诉决定后,重返岗位,进行产品节能研发,今年以来已为该公司节省制造成本5000多万元;在办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江北检察院通过经济影响评估,对相关人员未批准逮捕,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缓刑。之后,在其缓刑考验期间,检察官们针对其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多次开展回访……“将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相结合,全面客观收集涉市场主体犯罪嫌疑人名下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情况、被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过一系列类案的成功办理后,该院提炼出一整套成熟的办案规则和流程。

  保住企业有“温度”

  在疫情当下,呵护民营企业,人性化执法办案彰显着“检察温度”。便捷通道,减少讼累——第一时间在《接受案件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上标记“涉企案件”标识,减少流转时间;建立“案-件比”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检察官倒排办案“工期”,加快办案进度。清零“挂案”,企业“定心”——建立完善监督平台,推进完善片区检察官制度,对17件涉企“挂案”开展监督撤案,及时解除企业冻结账户,为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正常经营创造良好条件,监督撤案率达到100%。

  认罪认罚,依法适用——今年以来,该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涉企案件375人,有效杜绝“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情况发生。

  “为企业保驾护航,为企业排忧解难,乃人民满意公仆”这面印有21个烫金字体的红色锦旗,是重庆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钱某专程送到江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余名洋、李欣等人手中的。

  原来在办理钱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该院结合经济影响评估及涉案公司已补交全部税款等实际情况,决定对钱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稳住了企业,也保住了近300人的就业“饭碗”。

  强化协作有“广度”

  如何让“护航”更精准?检察院与不同的单位、部门开启了协作。江北区检察院先后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批次193人次视察座谈,并强化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

  同时,与江北公安分局会签全市首个《关于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企业、企业主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或是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作为案件一方当事人,且案情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案件为涉市场主体案件,共同做好案件特殊标识和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等。

  针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经营难等问题,江北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贯彻落实“六稳”“六保”精神的工作机制》,出台简化审批程序、探索异地报告、强化矫正监管等11条合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

  不仅如此,检察院发挥江北嘴金融检察办公点服务作用,先后与金融企业等召开座谈会8次,走访金融企业20余家,积极探索在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金融犯罪预防联系点,推行个性化预防,加强“定制化”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全力助推西部金融中心核心区建设;强化推进驻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重庆两江新区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对自贸区内重点企业、涉诉企业开展走访,畅通企业的司法诉求渠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落实与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四川省巴中市检察院的检察协作,充分利用涉民营企业案件“双通报”制度,合力“护航”跨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在办理成都某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时,为及时证明该公司在抵押贷款合同上印章的真伪,该院委托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调取相关证据,并通过司法鉴定证明了涉案抵押贷款合同上印章系伪造该公司印章,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企案件453件,其中不起诉69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200人,监督撤案17件涉企“挂案”,为企业追赃挽损5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所有‘维度’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企业‘尽享’司法层面的‘红利’,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黄玮表示,更多的探索,更大的进步,更远的发展,还在路上。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