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骑车戴好安全头盔,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但戴上和戴好是有区别的。近日,铜梁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处理了一起摩托车被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没有扣好安全扣,结果在事故中头部受伤。 当天11时50分,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铜梁区杰民商贸路口往金龙大道的红绿灯处时,见绿灯只有3秒了,急忙加速通过,没注意观察路面状况,与正常左转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袁某摔倒在地。由于袁某只是将头盔戴在头上,并没有扣好安全扣,摔倒时头盔飞出,头部受伤。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依法对两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告诫袁某提高安全意识,驾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通讯员 刘伽玲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