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巴南区司法局花溪司法所成功安置一名“三无”刑满释放人员,让他感受到了关怀和温暖,树立对安置帮教工作的认同和敬畏。 巴南区花溪街道某社区原居民张某10多年前因故意伤人被判处刑罚,经过两次减刑后将于近日释放。花溪司法所收到信息后,迅速开展核查衔接相关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村、协调派出所等方式,证实张某属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针对张某情况,花溪司法所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在其释放前制定了无缝衔接、临时救助、安置帮教等具体工作方案,为张某的顺利回归奠定基础。 在张某释放后,花溪司法所积极协助其办理户口、身份证申报,为其解决临时居住等基本生活困难。张某表示,一定服从管理,加强学习,守法做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通讯员 杨邱 李耀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