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陈彦金) 今(29)日,记者从江北警方获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江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江北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请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 对违法燃放的,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对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15日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协助做好江北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类),请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23-678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