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因与店家发生购物纠纷,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打油诗嘲讽……顾客一时之举,给店家带来不良影响。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潼南区某海鲜餐饮店(以下简称某海鲜店)诉陈某、胡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公开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构成侵权,判令陈某在微信朋友圈澄清事实、表达歉意,并向某海鲜店赔偿律师服务费3000元。 2020年10月17日11时许,胡某到某海鲜店购买基围虾、多宝鱼等海鲜产品。店内服务员陪同胡某选购,并按胡某要求对商品分别进行装袋、计量。胡某所购买的基围虾未作送氧保鲜处理,40分钟后,胡某返回该店,以买到的基围虾全部死亡为由,要求退换,某海鲜店向胡某退还了基围虾价款。 当日13时30分,胡某的丈夫陈某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首打油诗,讽刺某海鲜店“欺瞒顾客有心机”“死虾当作活虾卖”,配图为该店店面外观照片。某海鲜店报警后,公安机关告知陈某,要求其立即删除朋友圈消息、消除影响。该条消息于当日22时删除。 某海鲜店认为,陈某、胡某发布不实信息至微信朋友圈,影响了该海鲜店的社会评价,故诉至潼南区法院,要求陈某、胡某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服务费。 潼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基围虾需要通过水获取氧气,离水后存活时间较短。自胡某进店购虾到返店退虾,时长约40分钟,存在活虾离水死亡的高度可能性。监控录像显示,胡某购买的基围虾从虾池直接捞取,中间未进行调换,结账时,存在基围虾于包装袋内跳动的情况。 潼南区法院认为,本案难以认定海鲜店存在“欺瞒顾客”“死虾当作活虾卖”的事实。陈某根据胡某所言编写的打油诗欠缺考证、背离事实,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打油诗并配图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某海鲜店的信赖,降低其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评价,构成侵权。因此,潼南区法院对某海鲜店的主张予以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王议晨 李娟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