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司法局联合该县检察院印发《意见》 建立涉黑恶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时间: 2021-02-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7

  本网讯 近日,酉阳县司法局联合该县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立足实际,从提前介入、信息互通等方面明确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对黑恶势力罪犯的有效打击。

  建立审前调查评估体系。《意见》要求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真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针对县司法局提出的调查评估,县检察院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纳入量刑建议的裁量。

  建立数据互通制度。《意见》要求两部门共同建立涉案人员台账,并互通信息,确保人员不漏管。县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生效判决后,向县司法局移送涉案人员相关情况。县司法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向县检察院提交矫正期间的监管情况。

  建立沟通协作制度。《意见》要求两部门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强日常沟通协作,严格执法,科学矫正。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酉阳县检察院、司法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黑恶势力罪犯监管效率有着积极意义。

  通讯员 龙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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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司法局联合该县检察院印发《意见》 建立涉黑恶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本网讯 近日,酉阳县司法局联合该县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涉黑涉恶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立足实际,从提前介入、信息互通等方面明确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提升了对黑恶势力罪犯的有效打击。

  建立审前调查评估体系。《意见》要求县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真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针对县司法局提出的调查评估,县检察院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并纳入量刑建议的裁量。

  建立数据互通制度。《意见》要求两部门共同建立涉案人员台账,并互通信息,确保人员不漏管。县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生效判决后,向县司法局移送涉案人员相关情况。县司法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向县检察院提交矫正期间的监管情况。

  建立沟通协作制度。《意见》要求两部门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毫不动摇的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加强日常沟通协作,严格执法,科学矫正。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酉阳县检察院、司法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黑恶势力罪犯监管效率有着积极意义。

  通讯员 龙彦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