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已做好实施准备

时间: 2021-02-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60

  长江保护法系我国第一部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法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和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汇报,以及其他区县人大常委会均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表示,重庆已做好实施准备。市政府副秘书长岳顺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主持会议。市人大机关相关人士、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会。

  我市已修订制定相关法规

  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人士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以下简称市人大法制两委)提前作为,已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出台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法规性决定;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更名为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最严全流域保护管控;通过河长制条例,完善长江流域重庆段的河流管理机制。在长江保护法草案数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法制两委提出了重要立法建议9条,有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市人大常委会清理了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生态保护法规,完善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长江流域的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

  市人大法制两委将清理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中,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将开始调研论证。

  长江保护法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其中,要求“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为此,我市将探索建立长江保护立法长效机制。

  市人大法制委两委将与四川省人大合力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尤其针对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联动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以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依法履职以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广泛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市人大法制两委将依法监督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参与配合开展对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促进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等有效实施,把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督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介绍,市司法局将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与四川、云南、湖北等长江流域省区市的沟通对接,适时组织联合研讨,探索协同立法,加快推进《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筹实施修订、修改、废止等系统工作,确保法令统一、衔接有序;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江保护制度体系。

  市司法局将加强执法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动、相关区县纵向协作,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封堵监管漏洞,着力破解“部门各管一摊、地方各管一段”的执法难题。加快投用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双向、多向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有案必移、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排查解决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处废等重点问题。

  市司法局将组织“长江大保护律师志愿者服务团”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实施企业重整“凤凰计划”,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适时组织“长江保护·法企同行”等专项行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长江沿线,燃油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等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的破产重整、并购、清算工作,为其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有序推动污染企业、产能过剩行业退出。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排查化解长江保护矛盾纠纷,建好建强生态环境纠纷调解组织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沿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等在建重大项目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健全完善预警预防预测工作机制,对民事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极端案(事)件的,及时预警、主动报告。

  市司法局还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年度普法要点,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宣传实效。

  将完善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人士介绍,我市将长江保护法最新观点、要求等纳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落实好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三公里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管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完善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动流域联防联治,不断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探索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工作合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影响力、威慑力,提升法律执行效果。

  推进20条河流“清水绿岸”项目实施

  市住建委人士介绍,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推进主城中心城区20条河流“清水绿岸”项目实施,全力完成427公里治理提升任务;持续开展20条河流的巡查和监督性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持续推进以“两江四岸”为主轴的城市有机更新,做好285公里岸线远期管控,严格滨江建筑后退控制,划定绿化缓冲带控制线,拓宽滨江开敞空间,保护“两江四岸”自然生态和山水本底。开展统筹沿江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试点。以中心城区394公里“两江四岸”及周边地区为试点范围,从创新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统筹工作机制、提升沿江设施防洪排涝抗灾能力、实施沿江公共空间生态和安全综合整治、增强城市交通运行保障能力、加强应急调度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保障城市安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我市将推进河道“清四乱”

  市水利局人士介绍,将把《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水利行业加强管理相结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或制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并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河道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河道采砂持久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努力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和沿江区县属地责任,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长江。

  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确保“十年禁渔”

  市农委人士介绍,我市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已会同市级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其他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将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江禁捕决定,解决基层执法监管法制保障问题。

  我市农业部门将持续强化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保持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对禁捕水域以及涉渔餐饮、水产市场、渔具销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密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我市将在10年实施营造林315万亩

  市林业局人士称,我市编制了《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涉及28个区县。2021年起,用10年时间实施营造林任务315万亩。我市将纵深推进生态修复,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推进稀疏退化林分修复、萌生性乔木型幼林人工促进缩短演化期修复等。

  我市强化长江流域森林资源管理,严格长江沿线森林资源监管,开展长江流域常态化涉林生态环境执法打击活动。并建立长江流域涉林生态环境巡访暗访机制,针对突出涉林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访暗访,加强问题清理及线索移交,强化督促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

  将继续开展水域清漂保洁“大扫除”行动

  市城市管理局人士介绍,我市将继续开展水域清漂保洁“大扫除”行动,建立重庆与上游省市清漂保洁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层层拦截、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根据季节更替对水域环境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妥善应对,重点解决春秋季节支次河流水生植物易发多发、退水期消落带易受感染、洪汛期和蓄水期漂浮垃圾量大易聚集等突出问题,实现长江干支流常年“江清岸洁”。

  江津区人大将每年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

  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诗龙介绍,长江流过江津,江津区责任重大,为此,将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作为每年监督工作的“规定动作”,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选准监督议题。将把《长江保护法》纳入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学习以及代表履职培训、专题讲座的重要内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人大负责人、人大代表研讨交流,围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同时,江津将做好2018年开展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询问的“后半篇文章”,跟进审议意见以及问题清单落实情况,确保长江干、支流污染问题得到整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评议,推动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减少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源。加强对长江流域保护规划体系的监督,推动政府科学编制、严格执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修复等规划,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绿色发展。

  此外,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将强化对长江流域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专题调研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和公益诉讼工作;与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听取塘河流域治理情况的汇报,推动川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同治,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记者 唐孝忠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已做好实施准备

  长江保护法系我国第一部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法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市人大法制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和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汇报,以及其他区县人大常委会均提供书面汇报材料表示,重庆已做好实施准备。市政府副秘书长岳顺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主持会议。市人大机关相关人士、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会。

  我市已修订制定相关法规

  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人士介绍,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以下简称市人大法制两委)提前作为,已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出台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法规性决定;制定湿地保护条例;修订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更名为水污染防治条例,实行最严全流域保护管控;通过河长制条例,完善长江流域重庆段的河流管理机制。在长江保护法草案数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法制两委提出了重要立法建议9条,有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市人大常委会清理了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生态保护法规,完善了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为长江流域的生态建设“保驾护航”。

  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

  市人大法制两委将清理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中,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将开始调研论证。

  长江保护法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其中,要求“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为此,我市将探索建立长江保护立法长效机制。

  市人大法制委两委将与四川省人大合力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尤其针对联防联控、生态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联动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以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依法履职以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广泛地开展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市人大法制两委将依法监督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参与配合开展对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促进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等有效实施,把法律法规确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执法监督

  长江保护,法治先行。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介绍,市司法局将不断完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与四川、云南、湖北等长江流域省区市的沟通对接,适时组织联合研讨,探索协同立法,加快推进《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筹实施修订、修改、废止等系统工作,确保法令统一、衔接有序;加强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力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长江保护制度体系。

  市司法局将加强执法监督,推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动、相关区县纵向协作,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封堵监管漏洞,着力破解“部门各管一摊、地方各管一段”的执法难题。加快投用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双向、多向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有案必移、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排查解决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处废等重点问题。

  市司法局将组织“长江大保护律师志愿者服务团”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实施企业重整“凤凰计划”,全面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适时组织“长江保护·法企同行”等专项行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长江沿线,燃油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等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的破产重整、并购、清算工作,为其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有序推动污染企业、产能过剩行业退出。

  我市司法行政部门将排查化解长江保护矛盾纠纷,建好建强生态环境纠纷调解组织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加强沿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等在建重大项目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健全完善预警预防预测工作机制,对民事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极端案(事)件的,及时预警、主动报告。

  市司法局还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年度普法要点,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宣传实效。

  将完善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人士介绍,我市将长江保护法最新观点、要求等纳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落实好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三公里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管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完善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推动流域联防联治,不断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

  探索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工作合力。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影响力、威慑力,提升法律执行效果。

  推进20条河流“清水绿岸”项目实施

  市住建委人士介绍,在“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推进主城中心城区20条河流“清水绿岸”项目实施,全力完成427公里治理提升任务;持续开展20条河流的巡查和监督性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持续推进以“两江四岸”为主轴的城市有机更新,做好285公里岸线远期管控,严格滨江建筑后退控制,划定绿化缓冲带控制线,拓宽滨江开敞空间,保护“两江四岸”自然生态和山水本底。开展统筹沿江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试点。以中心城区394公里“两江四岸”及周边地区为试点范围,从创新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统筹工作机制、提升沿江设施防洪排涝抗灾能力、实施沿江公共空间生态和安全综合整治、增强城市交通运行保障能力、加强应急调度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保障城市安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我市将推进河道“清四乱”

  市水利局人士介绍,将把《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水利行业加强管理相结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或制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并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河道乱象歼灭战、岸线整治保卫战、河道采砂持久战,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努力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和沿江区县属地责任,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协同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河湖保护,努力打造幸福长江。

  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确保“十年禁渔”

  市农委人士介绍,我市全面落实“十年禁渔”,已会同市级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对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其他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将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江禁捕决定,解决基层执法监管法制保障问题。

  我市农业部门将持续强化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管,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保持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对禁捕水域以及涉渔餐饮、水产市场、渔具销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密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我市将在10年实施营造林315万亩

  市林业局人士称,我市编制了《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涉及28个区县。2021年起,用10年时间实施营造林任务315万亩。我市将纵深推进生态修复,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推进稀疏退化林分修复、萌生性乔木型幼林人工促进缩短演化期修复等。

  我市强化长江流域森林资源管理,严格长江沿线森林资源监管,开展长江流域常态化涉林生态环境执法打击活动。并建立长江流域涉林生态环境巡访暗访机制,针对突出涉林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访暗访,加强问题清理及线索移交,强化督促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

  将继续开展水域清漂保洁“大扫除”行动

  市城市管理局人士介绍,我市将继续开展水域清漂保洁“大扫除”行动,建立重庆与上游省市清漂保洁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层层拦截、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根据季节更替对水域环境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妥善应对,重点解决春秋季节支次河流水生植物易发多发、退水期消落带易受感染、洪汛期和蓄水期漂浮垃圾量大易聚集等突出问题,实现长江干支流常年“江清岸洁”。

  江津区人大将每年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

  江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诗龙介绍,长江流过江津,江津区责任重大,为此,将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作为每年监督工作的“规定动作”,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选准监督议题。将把《长江保护法》纳入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主任会、常委会学习以及代表履职培训、专题讲座的重要内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人大负责人、人大代表研讨交流,围绕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同时,江津将做好2018年开展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询问的“后半篇文章”,跟进审议意见以及问题清单落实情况,确保长江干、支流污染问题得到整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评议,推动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减少长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源。加强对长江流域保护规划体系的监督,推动政府科学编制、严格执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修复等规划,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绿色发展。

  此外,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将强化对长江流域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专题调研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和公益诉讼工作;与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听取塘河流域治理情况的汇报,推动川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同治,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