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多部门联合开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系列活动

时间: 2021-03-0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03

  为认真贯彻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祖国母亲河,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3月1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系列活动,共赴重庆市永川区开展法治宣传、集中销毁违禁渔具、增殖放流等活动并进行巡航检查。永川区人民政府、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长航公安重庆分局、长江重庆航道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永川区松溉镇人民政府及江津、永川、九龙坡、大渡口四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委等单位,西南大学水产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等院校,阿拉善SEE重庆项目中心、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等公益组织参加本次活动。为促进川渝协同治理,活动还邀请了长江泸州航道局、四川省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泸州市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参加。

  上午8:00,《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在永川区松溉镇长江边大梁子码头开展。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长江保护法律知识等。江津法院将十件近年来审结的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等典型案例选编成册,向现场群众发放并耐心解读。同时利用升级版流动车载法庭播放相关典型案例和禁渔禁捕宣传视频,普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市鱼保处组织发放了“长江保护法、守护你我他”“《长江保护法》—八大亮点”“全面禁捕”等各类宣传资料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上午9:00,为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这一国家重要决策,有效震慑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不敢捕、不能捕”的良好氛围,相关单位在该码头开展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的活动。活动首先向现场群众展示了在打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非法捕捞活动中收缴的各类非法捕鱼工具,然后逐一对收缴的渔具进行集中销毁。本次活动销毁电捕鱼器14台(套),各类非法捕捞网具110张,鱼竿60根,可视锚鱼竿1套等共计185件违禁渔具。

  随后,参加活动的各单位在大梁子码头开展了保护区2021年度首次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共组织开展80万尾鱼苗的增殖放流,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8万尾、岩原鲤12万尾,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厚颌鲂10万尾、中华倒刺鲃20万尾,以及净化水体的鲢10万尾、清除杂草的草鱼20万尾。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在松溉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参会的各位专家教授、公益组织成员和一线执法司法人员先后发言,对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与座谈的人员纷纷表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今天起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物资源丰富,应继续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维护保护区的生态平衡。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背景下,成渝两地要构建流域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地方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动长江大保护的法治资源、司法资源整合。

  下午,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的各执法司法部门在活动最后统一开展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联合巡航检查活动。参加活动人员乘坐执法船艇,从永川区松溉镇长江水域出发,沿上下游两条线路,对保护区水域及其相关支流的“清网”“清船”和“禁钓”情况,收缴、清除违禁捕捞网具、非法船舶,查处各类非法捕捞、非法挖沙采石以及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2021年度人工鱼巢鱼礁建设投放、巡查管护情况进行了巡航检查。

  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通过《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经济带建设“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以引领和固化,保证给自然生态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时间空间,统筹考虑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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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多部门联合开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系列活动

  为认真贯彻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祖国母亲河,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3月1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开展《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系列活动,共赴重庆市永川区开展法治宣传、集中销毁违禁渔具、增殖放流等活动并进行巡航检查。永川区人民政府、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长航公安重庆分局、长江重庆航道局、江津海事处、永川海事处、永川区松溉镇人民政府及江津、永川、九龙坡、大渡口四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委等单位,西南大学水产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等院校,阿拉善SEE重庆项目中心、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等公益组织参加本次活动。为促进川渝协同治理,活动还邀请了长江泸州航道局、四川省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泸州市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参加。

  上午8:00,《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在永川区松溉镇长江边大梁子码头开展。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长江保护法律知识等。江津法院将十件近年来审结的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等典型案例选编成册,向现场群众发放并耐心解读。同时利用升级版流动车载法庭播放相关典型案例和禁渔禁捕宣传视频,普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知识。市鱼保处组织发放了“长江保护法、守护你我他”“《长江保护法》—八大亮点”“全面禁捕”等各类宣传资料提升群众环保意识。活动现场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上午9:00,为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这一国家重要决策,有效震慑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不敢捕、不能捕”的良好氛围,相关单位在该码头开展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的活动。活动首先向现场群众展示了在打击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非法捕捞活动中收缴的各类非法捕鱼工具,然后逐一对收缴的渔具进行集中销毁。本次活动销毁电捕鱼器14台(套),各类非法捕捞网具110张,鱼竿60根,可视锚鱼竿1套等共计185件违禁渔具。

  随后,参加活动的各单位在大梁子码头开展了保护区2021年度首次增殖放流活动。活动共组织开展80万尾鱼苗的增殖放流,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8万尾、岩原鲤12万尾,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厚颌鲂10万尾、中华倒刺鲃20万尾,以及净化水体的鲢10万尾、清除杂草的草鱼20万尾。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在松溉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实施《长江保护法》座谈会,参会的各位专家教授、公益组织成员和一线执法司法人员先后发言,对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与座谈的人员纷纷表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今天起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物资源丰富,应继续加大保护力度,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维护保护区的生态平衡。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这一重大国家战略背景下,成渝两地要构建流域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地方协作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推动长江大保护的法治资源、司法资源整合。

  下午,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的各执法司法部门在活动最后统一开展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联合巡航检查活动。参加活动人员乘坐执法船艇,从永川区松溉镇长江水域出发,沿上下游两条线路,对保护区水域及其相关支流的“清网”“清船”和“禁钓”情况,收缴、清除违禁捕捞网具、非法船舶,查处各类非法捕捞、非法挖沙采石以及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2021年度人工鱼巢鱼礁建设投放、巡查管护情况进行了巡航检查。

  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通过《长江保护法》对长江经济带建设“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以引领和固化,保证给自然生态以必要的人文关怀和时间空间,统筹考虑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以及不同地区、行业、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葆母亲河生机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