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市遭遇了一场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在这场抗旱救灾里,民警何伟冲在了前面,也倒在了一线。何伟,1977年出生,中共预备党员,2001年9月参加工作,生前是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曾家派出所(现高新区公安分局曾家派出所)民警。2006年8月11日,曾家镇虎峰山发生特大山火,何伟在接到指令后赶赴现场,在组织村民撤离时,为了不落下一名群众,他主动走在整个队伍的最后,不慎跌下20多米高的山崖,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9岁。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并追授“重庆市人民卫士”荣誉称号。2006年9月11日,公安部授予何伟“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2006年8月11日,位于沙坪坝区与璧山区交界部位的虎峰山发生森林火灾,由于连日高温,天干地燥,火势异常凶猛,并向四周迅速蔓延,接到报警后,曾家派出所民警何伟立即和同事一道,带领群众上山扑火。 面对危险,何伟和同事们就地取材,用树枝、木棒扑火;用镰刀、棍棒,甚至用自己的双手抢挖隔离带。十几个小时的全力抢救和艰难跋涉后,何伟的双手打满血泡,浑身被划伤。 凌晨1点左右,风向突变,火焰猛然高涨,情况十分危急。何伟立即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群众撤离,为了不落下一名群众,他主动走在整个队伍的最后,当大家走出近200米后,却发现周围没有了何伟的身影,大家急忙沿着来路往回找,在路旁一处山崖下的乱石中发现了他,此时的何伟耳、鼻出血,已经陷入深度昏迷,生命垂危。 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在体力透支的情况下,先后在崎岖山路上往返14次带领武警官兵、救火群众上山灭火……最终,何伟来在2006年8月19日凌晨永远闭上了眼睛。 缅怀英烈,传承英魂精神。当战友余健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然历历在目,一起救火的那天他和何伟一起战斗。而就在2006年的6月,余健新刚刚入职曾家派出所,由何伟带教,接替他户籍民警的工作。 “他带着我学习户籍民警的工作内容,从来都是不厌其烦,很有责任心。”但余健新却没有想到,两个多月后,何伟就告别了这个世界。现在,余健新依旧坚守在何伟曾经战斗过的地方,用青春和誓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记者 李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