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法不容 撕毁笔录受处罚

时间: 2021-04-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1

  本网讯 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故意撕毁执行笔录、妨碍执行的案外人袁某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袁某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承认了错误,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潼南法院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谭某名下一套房屋,并向谭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案外人袁某(谭某之妻)闻讯后,认为被查封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查封,于是,气势汹汹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讨要说法。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袁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袁某若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并同步制作执行笔录,载明相关权利义务。但袁某态度恶劣、不听劝解,执意要求法院立即解除查封。当执行法官将执行笔录交由袁某核对时,袁某当场将执行笔录撕成碎屑,丢弃至执行法官面前,随即准备离开。

  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执勤法警控制住袁某,并对袁某进行了训诫。经过批评教育,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以后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鉴于袁某能够承认错误并及时悔改,潼南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袁某当即缴纳了罚款。

  执行法官郑重告诫,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各类案件,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维权。一切扰乱正常执行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通讯员 黄杰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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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法不容 撕毁笔录受处罚

  本网讯 近日,潼南区人民法院对故意撕毁执行笔录、妨碍执行的案外人袁某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袁某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承认了错误,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潼南法院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谭某名下一套房屋,并向谭某送达了查封裁定书。案外人袁某(谭某之妻)闻讯后,认为被查封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查封,于是,气势汹汹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讨要说法。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袁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袁某若认为法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并同步制作执行笔录,载明相关权利义务。但袁某态度恶劣、不听劝解,执意要求法院立即解除查封。当执行法官将执行笔录交由袁某核对时,袁某当场将执行笔录撕成碎屑,丢弃至执行法官面前,随即准备离开。

  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执勤法警控制住袁某,并对袁某进行了训诫。经过批评教育,袁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以后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鉴于袁某能够承认错误并及时悔改,潼南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袁某当即缴纳了罚款。

  执行法官郑重告诫,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各类案件,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维权。一切扰乱正常执行秩序、藐视司法权威、妨碍执行工作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通讯员 黄杰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