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受伤赔无果 法律援助暖人心

时间: 2021-04-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49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感谢法律援助,让我受伤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近日,杨华(化名)和家人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 法律卫士 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了援助律师杨坤、叶扬骥手上。

  事情要从一个法律咨询说起。2020年9月,杨华焦急地走进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咨询,“我的姐姐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医疗费都用了2万多元,我们该怎么办啊?”律师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后说,“大姐,你不着急,慢慢说,我们法律援助就是帮群众解决困难的。”

  原来,杨华的姐姐杨娟(化名)于2020年5月在九龙坡区陶家镇某车站乘车,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在开关门时,将正在上车的杨娟挂倒,致使其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杨娟无责任。杨娟随后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杨娟系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在接到杨娟电话请求法律援助后,考虑到她才伤愈出院又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当场受理,并指派重庆渲滈言律师事务所杨坤、叶扬骥两名律师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具体办理此案。两名律师当日上门协助杨娟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收集了她的残疾证、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并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

  经过集中收集证据材料,充分查阅案件卷宗,最终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在了解到杨娟伤情可能符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时,援助律师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杨娟属于10级伤残。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杨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5719.78元。拿到判决后,援助律师积极联系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偿款。2021年3月底,受援人杨娟收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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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受伤赔无果 法律援助暖人心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感谢法律援助,让我受伤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近日,杨华(化名)和家人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 为民解忧 法律卫士 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了援助律师杨坤、叶扬骥手上。

  事情要从一个法律咨询说起。2020年9月,杨华焦急地走进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咨询,“我的姐姐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医疗费都用了2万多元,我们该怎么办啊?”律师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后说,“大姐,你不着急,慢慢说,我们法律援助就是帮群众解决困难的。”

  原来,杨华的姐姐杨娟(化名)于2020年5月在九龙坡区陶家镇某车站乘车,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在开关门时,将正在上车的杨娟挂倒,致使其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杨娟无责任。杨娟随后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杨娟系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在接到杨娟电话请求法律援助后,考虑到她才伤愈出院又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当场受理,并指派重庆渲滈言律师事务所杨坤、叶扬骥两名律师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具体办理此案。两名律师当日上门协助杨娟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表,收集了她的残疾证、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并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

  经过集中收集证据材料,充分查阅案件卷宗,最终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在了解到杨娟伤情可能符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时,援助律师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杨娟属于10级伤残。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杨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5719.78元。拿到判决后,援助律师积极联系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偿款。2021年3月底,受援人杨娟收到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