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帆) 为认真做好长江流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黔江区司法局聚力“四声”工作举措,对现行有效的1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全面奏响长江流域保护冲锋号。 定格“范围”之声 现行有效的1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17件与长江保护法相关,将清理范围、分工、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点对点通知各责任单位,有效提升了清理准确性和时效性。 明确“规范”之声 结合长江保护法制定出清理标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要求各责任单位着重清理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长江保护法的情形,对存在与清理标准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计划。 传播“惠民”之声 长江保护法要求区县政府应当在水产养殖、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制定相应配套规定,本次清理将“便民惠民”作为重点,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存在“空白”的制度及时完善或者补充,明确制定时限,实行销号考核。 敲响“长效”之声 持续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清理结果作为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长江保护法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