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是人民警察队伍发展的内驱力

时间: 2021-05-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55

  □潘光政

  笔者曾经当了三十年公安民警,现在是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体会最深的一点是:人民警察队伍要保证政治上合格,保持纯洁的组织、严明的纪律、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作风,离不开依法从严治警,而教育整顿就是人民警察队伍发展的内驱力。

  教育整顿的精髓和秘诀集中到一个字——“严”字当头

  新形势下依法从严治警不动摇,就是要以非常严肃的态度来对待队伍教育管理,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树立起队伍管理的极大权威,赢得广大民警的充分信赖和积极支持。这个“严”字主要体现在:

  ——从严治“长”。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班子,是民警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者,领导班子的强弱与优势对民警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关系极大。领导班子加强了,就能全面推进民警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发展。所以,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先治“长”。教育整顿中,我们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振奋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策观念和工作水平要求领导班子,以严格的纪律作风约束领导班子,以团结协作的风格协调领导班子。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严治“长”才能带出纪律严明的队伍。

  ——执纪从“严”。在教育整顿中,要始终强调并坚持把广大群众对人民警察队伍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执法办案和管理工作中的歪风,切实解决内部“窗口”单位办事拖拉推诿,对群众“冷、硬、横”的问题。只有严格执纪,严肃纪律,才能保持民警队伍自身的纯洁性,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严峻考验。

  ——日常管理从“严”。勤务管理体制科学,要向管理要警力、要战斗力。教育整顿中,要针对揭露出来的带有共同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申执法办案纪律,制定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制约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制定财经管理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规定,规范管理队伍的行为和责任。严格日常管理是依法从严治警、加强纪律建设、克服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把功夫下到日常管理上,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情况,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带一级,克服管理中的“软骨病”和遇上矛盾“绕道走”的现象,坚决刹住民警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树立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和改进人民警察队伍教育管理

  新形势下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如何搞?以下几条原则值得我们在教育整顿中借鉴:

  1.自我教育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是这一历史唯物论的具体体现。将群众观点贯彻到教育整顿中去,是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历史唯物论的必然要求。就人民警察队伍开展的教育整顿来说,广大民警既是教育整顿的对象,又是教育整顿的力量。因而,应当重视和开发民警在教育整顿中的主人翁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自我教育活动,依靠民警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依靠民警自己教育自己,民警对教育的内容和观点有一种自然的亲切感、信服感和认同感,容易产生“共鸣”和“共振”。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之一——查纠整改,就是一次广泛而深入的自我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界限,认真进行揭、摆、查,触及自己的思想和灵魂,挽救和教育一部分同志。

  2.典型引路原则。典型引路的方法,从哲学意义上讲,就是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是推动工作不断深化的方法。在民警队伍中,总是有先进、中间和落后的情况发生。要注意评先树优,抓两头、带中间,做好落后面的转化工作,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要注意在查找问题、严肃处理的同时,及时发现、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命名表彰优秀民警,弘扬英模精神和队伍浩然正气。

  3.“和风细雨”的原则。民警队伍教育整顿,离不开和风细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整顿的实质是推动民警队伍的发展,核心是提高民警素质。和风细雨并不排斥造成一定的声势。在教育整顿中,把思想教育、组织调整、制度修订、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结合起来,促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巨大的合力,解决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对于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毛病的民警,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解决,不搞人人过关。对于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民警,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来处理,既不能包庇纵容,也不能搞过火斗争。即使对于腐败分子依法处理,也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4.“四不放过”原则。队伍教育整顿要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查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不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是非责任不清不放过,对违法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推行“四不放过”原则,要坚持重点突破。抓住重点单位、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重点单位,是指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较多的单位。重点案件,是指上级机关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和久拖未决的案件。重点人员,是指群众有举报、可能有问题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凡是列为重点对象的,坚决抓住不放,务必查个水落石出,严格依法处理。实践证明,“四不放过”的工作方法符合民警队伍建设的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

  5.现场督察原则。民警违法违纪产生的后果较之一般人员违法违纪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要想真正遏制民警违法违纪,就必须大胆地高悬警务督察之剑,不断清理自家门户。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必须具有不同于对其他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即要突出和侧重现场督察,要深入到人民警察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的地点、环节中,当场督促监察。现场督察区别于事后督察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在时间上是动态的,随时随地的;督察的范围必须是涵盖督察条例规定的全部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探索和研究不同于坐在办公室看案卷、听汇报的督察途径和方法。各级督察人员要积极深入各种执法现场,亲眼看、亲耳听,掌握第一手材料,当场依法作出处置。人民警察内部督察、纪监审、政工、法制等监督机构要通力合作,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新闻舆论等部门的外部监督,更好地震慑和遏制民警的违纪行为。

  6.补课原则。在教育整顿中,要组织检查组,一级查一级,注重认真征求和听取意见,特别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定了哪些是取得明显成效的、哪些是初见成效的、哪些还是一般化甚至是走过场的。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教育整顿不彻底方面,对存在问题揭露不深不透的地方进行“补课”,为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落实到基层起到催化剂作用。要将“补课”与“下课”很好地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赶上。对经帮促仍不合格的,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但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原则,对所在单位、部门的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7.追求实效原则。教育整顿不仅不能影响业务工作,而且要促进业务工作,因此必须实事求是、追求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一般来说,一个自己组织的教育整顿,一次只能解决一二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能企求通过一次教育整顿就解决所有的问题。要解决问题,可以是已经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是将要出现的问题,还可以是从一种有序向另一种有序过渡时的问题。过去教育整顿的实践证明,凡是教育整顿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并没有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教育整顿差的单位业务工作也没有搞上去。

  8.整体建设原则。教育整顿是一个长期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程。人民警察队伍要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学密集型的转变,就要突出抓好实战大练兵的训练改革,围绕实现训练内容规范化、训练秩序正规化、训练场地基地化、训练方法模拟化、训练保障节约化、训练质量标准化的目标,注重加强对抗训练和各岗位协同训练的改革,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的改革成果,提高训练质量。机构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指导思想,从适应实战的需要出发,精减机构设置,减少交叉重叠,充实第一线。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教育整顿是我们人民警察队伍依法从严治警的一次综合演练和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地、不折不扣地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者系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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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是人民警察队伍发展的内驱力

  □潘光政

  笔者曾经当了三十年公安民警,现在是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体会最深的一点是:人民警察队伍要保证政治上合格,保持纯洁的组织、严明的纪律、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作风,离不开依法从严治警,而教育整顿就是人民警察队伍发展的内驱力。

  教育整顿的精髓和秘诀集中到一个字——“严”字当头

  新形势下依法从严治警不动摇,就是要以非常严肃的态度来对待队伍教育管理,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树立起队伍管理的极大权威,赢得广大民警的充分信赖和积极支持。这个“严”字主要体现在:

  ——从严治“长”。人民警察队伍的领导班子,是民警的组织者、领导者、指挥者,领导班子的强弱与优势对民警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关系极大。领导班子加强了,就能全面推进民警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发展。所以,依法从严治警必须先治“长”。教育整顿中,我们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振奋领导班子,以高度的政策观念和工作水平要求领导班子,以严格的纪律作风约束领导班子,以团结协作的风格协调领导班子。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严治“长”才能带出纪律严明的队伍。

  ——执纪从“严”。在教育整顿中,要始终强调并坚持把广大群众对人民警察队伍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执法办案和管理工作中的歪风,切实解决内部“窗口”单位办事拖拉推诿,对群众“冷、硬、横”的问题。只有严格执纪,严肃纪律,才能保持民警队伍自身的纯洁性,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严峻考验。

  ——日常管理从“严”。勤务管理体制科学,要向管理要警力、要战斗力。教育整顿中,要针对揭露出来的带有共同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申执法办案纪律,制定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制约执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制定财经管理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规定,规范管理队伍的行为和责任。严格日常管理是依法从严治警、加强纪律建设、克服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把功夫下到日常管理上,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情况,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带一级,克服管理中的“软骨病”和遇上矛盾“绕道走”的现象,坚决刹住民警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不断树立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和改进人民警察队伍教育管理

  新形势下人民警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如何搞?以下几条原则值得我们在教育整顿中借鉴:

  1.自我教育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是这一历史唯物论的具体体现。将群众观点贯彻到教育整顿中去,是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历史唯物论的必然要求。就人民警察队伍开展的教育整顿来说,广大民警既是教育整顿的对象,又是教育整顿的力量。因而,应当重视和开发民警在教育整顿中的主人翁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自我教育活动,依靠民警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依靠民警自己教育自己,民警对教育的内容和观点有一种自然的亲切感、信服感和认同感,容易产生“共鸣”和“共振”。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之一——查纠整改,就是一次广泛而深入的自我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界限,认真进行揭、摆、查,触及自己的思想和灵魂,挽救和教育一部分同志。

  2.典型引路原则。典型引路的方法,从哲学意义上讲,就是从个别到一般、再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是推动工作不断深化的方法。在民警队伍中,总是有先进、中间和落后的情况发生。要注意评先树优,抓两头、带中间,做好落后面的转化工作,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要注意在查找问题、严肃处理的同时,及时发现、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命名表彰优秀民警,弘扬英模精神和队伍浩然正气。

  3.“和风细雨”的原则。民警队伍教育整顿,离不开和风细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整顿的实质是推动民警队伍的发展,核心是提高民警素质。和风细雨并不排斥造成一定的声势。在教育整顿中,把思想教育、组织调整、制度修订、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结合起来,促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巨大的合力,解决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对于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毛病的民警,要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解决,不搞人人过关。对于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民警,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来处理,既不能包庇纵容,也不能搞过火斗争。即使对于腐败分子依法处理,也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4.“四不放过”原则。队伍教育整顿要从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入手,围绕案件查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查责任,围绕责任抓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不清楚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是非责任不清不放过,对违法违纪人员不作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推行“四不放过”原则,要坚持重点突破。抓住重点单位、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重点单位,是指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较多的单位。重点案件,是指上级机关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和久拖未决的案件。重点人员,是指群众有举报、可能有问题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凡是列为重点对象的,坚决抓住不放,务必查个水落石出,严格依法处理。实践证明,“四不放过”的工作方法符合民警队伍建设的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

  5.现场督察原则。民警违法违纪产生的后果较之一般人员违法违纪产生的后果更为严重。要想真正遏制民警违法违纪,就必须大胆地高悬警务督察之剑,不断清理自家门户。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必须具有不同于对其他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即要突出和侧重现场督察,要深入到人民警察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的地点、环节中,当场督促监察。现场督察区别于事后督察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在时间上是动态的,随时随地的;督察的范围必须是涵盖督察条例规定的全部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探索和研究不同于坐在办公室看案卷、听汇报的督察途径和方法。各级督察人员要积极深入各种执法现场,亲眼看、亲耳听,掌握第一手材料,当场依法作出处置。人民警察内部督察、纪监审、政工、法制等监督机构要通力合作,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新闻舆论等部门的外部监督,更好地震慑和遏制民警的违纪行为。

  6.补课原则。在教育整顿中,要组织检查组,一级查一级,注重认真征求和听取意见,特别是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定了哪些是取得明显成效的、哪些是初见成效的、哪些还是一般化甚至是走过场的。根据检查情况,列出教育整顿不彻底方面,对存在问题揭露不深不透的地方进行“补课”,为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落实到基层起到催化剂作用。要将“补课”与“下课”很好地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赶上。对经帮促仍不合格的,坚持“多换思想少换人,但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原则,对所在单位、部门的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7.追求实效原则。教育整顿不仅不能影响业务工作,而且要促进业务工作,因此必须实事求是、追求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一般来说,一个自己组织的教育整顿,一次只能解决一二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能企求通过一次教育整顿就解决所有的问题。要解决问题,可以是已经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是将要出现的问题,还可以是从一种有序向另一种有序过渡时的问题。过去教育整顿的实践证明,凡是教育整顿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并没有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教育整顿差的单位业务工作也没有搞上去。

  8.整体建设原则。教育整顿是一个长期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程。人民警察队伍要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学密集型的转变,就要突出抓好实战大练兵的训练改革,围绕实现训练内容规范化、训练秩序正规化、训练场地基地化、训练方法模拟化、训练保障节约化、训练质量标准化的目标,注重加强对抗训练和各岗位协同训练的改革,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的改革成果,提高训练质量。机构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指导思想,从适应实战的需要出发,精减机构设置,减少交叉重叠,充实第一线。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教育整顿是我们人民警察队伍依法从严治警的一次综合演练和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地、不折不扣地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作者系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