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用紧密结合加强协调联动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时间: 2021-06-0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80

  

  本网讯(孙洪波 通讯员 翟维玲)6月4日,重庆市四中法院召开辖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并介绍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筑牢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一区两群”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

据悉,2018年至2021年4月底,市四中法院辖区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2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8件,包含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6件,由生态环境局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8件。已审结21件,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5件。

据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四中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从诉讼领域看,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已实现全覆盖。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中既包括对环境侵权者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也有在被告人涉嫌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还包括针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从诉讼主体看,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逐渐多样化。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除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外,还有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如由社会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提起的请求两国企停止侵占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如秀山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针对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等将渣场废水外排,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从侵权行为类型看,多为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市四中法院辖区内林木、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丰富,更容易遭到破坏。受理的27件环境公益诉讼中,有18件属于针对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矿毁林毁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鸿表示,下一步市四中法院将坚持学用紧密结合,精研审判业务,努力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能力,一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环保组织的协调联动,因地制宜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成效,另一方面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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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用紧密结合加强协调联动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本网讯(孙洪波 通讯员 翟维玲)6月4日,重庆市四中法院召开辖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并介绍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筑牢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生态屏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一区两群”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

据悉,2018年至2021年4月底,市四中法院辖区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共27件。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8件,包含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6件,由生态环境局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8件。已审结21件,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5件。

据本次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四中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从诉讼领域看,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已实现全覆盖。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中既包括对环境侵权者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也有在被告人涉嫌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还包括针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从诉讼主体看,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逐渐多样化。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除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外,还有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如由社会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提起的请求两国企停止侵占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如秀山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针对秀山县鑫发电解锰厂等将渣场废水外排,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从侵权行为类型看,多为生态破坏公益诉讼。市四中法院辖区内林木、矿产、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丰富,更容易遭到破坏。受理的27件环境公益诉讼中,有18件属于针对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非法采矿毁林毁山、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市四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鸿表示,下一步市四中法院将坚持学用紧密结合,精研审判业务,努力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能力,一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环保组织的协调联动,因地制宜设立生态修复基地,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成效,另一方面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