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钉子”老租户六年拒缴房租 法院实地调解终撤诉

时间: 2021-06-0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1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邹胜翔带队前往东方红江增厂家属楼,现场深入了解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江增厂)与三名“钉子”老租户长达六年多的纠纷,并促使三案撤诉,案结事了。

  杨某、何某和陈某三人系下岗职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一直在江增厂家属楼分别租房居住至今,实际居住已有20多年。2013年7月,三租户均与江增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协议,租金为3.5元/平(此前为0.65元/平)。2015年底,三人认为租金标准明显高于周围其他家属楼,房屋疏于修缮非常破旧,电线老化、屋顶漏水,化粪池味道过重,自2016年起拒绝支付租金。江增厂认为租金合理,而其他问题不属实,若租户认为租金过高,可以补足租金后解除合同,搬离房屋。双方就前述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矛盾较为激烈。日前,江增厂向江津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收取欠缴租金并腾退房屋。

  杨某现已八十多岁且瘫痪在床,陈某则是七十多岁的独居老人,二人均无其他住房。何某则是杨某的儿子。三人在此居住多年,对周围环境很熟悉,对邻居们也很有感情,不愿搬离,要求降低租金标准后继续租房。

  考虑到租户们年迈且行动不便,邹胜翔专委与案件承办人一起前往江增厂家属楼,实地走访租赁房屋的现场环境,耐心听取当事人不愿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生活实际困难,深入梳理分析当事人纠纷的症结所在。同时,就当事人双方争议租金标准、租金支付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续签与解除、房屋买卖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答疑。经过充分沟通,江增厂与杨某、何某母子就欠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达成了协议,杨某、何某母子同意两个月之内自愿腾退租赁房屋。江增厂与陈某也就租赁房屋拍卖前暂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江增厂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法官们现场来给我们调解矛盾,让我们和租户们可以平心静气地沟通,明白他们的真正需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陈某连连道谢,“法官给我解释了,我才晓得江增厂为啥子不能直接把房子拍卖给我们,劳烦你们跑了这一趟路。”

  次日,江津法院裁定准予江增厂对杨某、何某、陈某三案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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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钉子”老租户六年拒缴房租 法院实地调解终撤诉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邹胜翔带队前往东方红江增厂家属楼,现场深入了解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江增厂)与三名“钉子”老租户长达六年多的纠纷,并促使三案撤诉,案结事了。

  杨某、何某和陈某三人系下岗职工,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一直在江增厂家属楼分别租房居住至今,实际居住已有20多年。2013年7月,三租户均与江增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协议,租金为3.5元/平(此前为0.65元/平)。2015年底,三人认为租金标准明显高于周围其他家属楼,房屋疏于修缮非常破旧,电线老化、屋顶漏水,化粪池味道过重,自2016年起拒绝支付租金。江增厂认为租金合理,而其他问题不属实,若租户认为租金过高,可以补足租金后解除合同,搬离房屋。双方就前述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矛盾较为激烈。日前,江增厂向江津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收取欠缴租金并腾退房屋。

  杨某现已八十多岁且瘫痪在床,陈某则是七十多岁的独居老人,二人均无其他住房。何某则是杨某的儿子。三人在此居住多年,对周围环境很熟悉,对邻居们也很有感情,不愿搬离,要求降低租金标准后继续租房。

  考虑到租户们年迈且行动不便,邹胜翔专委与案件承办人一起前往江增厂家属楼,实地走访租赁房屋的现场环境,耐心听取当事人不愿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生活实际困难,深入梳理分析当事人纠纷的症结所在。同时,就当事人双方争议租金标准、租金支付诉讼时效,租赁合同续签与解除、房屋买卖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答疑。经过充分沟通,江增厂与杨某、何某母子就欠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达成了协议,杨某、何某母子同意两个月之内自愿腾退租赁房屋。江增厂与陈某也就租赁房屋拍卖前暂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江增厂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法官们现场来给我们调解矛盾,让我们和租户们可以平心静气地沟通,明白他们的真正需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陈某连连道谢,“法官给我解释了,我才晓得江增厂为啥子不能直接把房子拍卖给我们,劳烦你们跑了这一趟路。”

  次日,江津法院裁定准予江增厂对杨某、何某、陈某三案的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