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情执法解家事“死结”

时间: 2021-06-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5

  调撤率从2016年的79.68 %上升到2020年的90.78%,家事案件收结案数均居海东市首位,结案率位居全省前列……这是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四年来的成绩单。

  2016年,互助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后,本着“以家为本、情感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坚持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在家事审判工作方面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互助样板”,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改革重组  实现家事案件专业审理

  “大量的审判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家事矛盾大都是心理和感情上出了问题,只有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才是让当事人消除怒气、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的根本办法。”6月21日,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团队长朱学恩告诉记者。

  根据互助县多民族聚居、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家事案件多发频发的实际,在开展家事审判工作中,互助县法院将家事法庭定位为“婚姻诊所”,家事法官转型为“家事医生”,深入推进家事审判工作。

  家事诉讼作为一种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分离出来的特别程序,审理方式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其身份性、亲缘性、伦理性、隐私性等特点,均对家事法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2019年1月,互助县法院组建了由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的家事审判团队。因女性有耐心、细心、温柔的特点,团队成员以5名女性为主,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共同开展家事纠纷化解和亲情修复工作,实现了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

  专业审判力量的组建带来的是解决纠纷能力的增强,及案件审理质效的提升。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后,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效果显著,去年,他们协助法官解决纠纷1546件,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全省首创  “幸福家庭课堂”得到肯定

  “塑造良好的家风,有助于培养孩子的传统美德。”“夫妻关系对家庭教育和孩子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日前,互助县法院“幸福家庭课堂”专题讲座座无虚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力,共同培育和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全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开办“幸福家庭课堂”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动新风尚,助力互助县创建文明城市。

  朱学恩介绍,“幸福家庭课堂”在青海省各级法院属首创,得到了最高院肯定,并被写入该省法院工作报告向全省推广。

  家事改革以来,互助法院充分利用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走进社区、乡镇、学校等,通过法官授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宣讲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群众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0年,该院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宣讲共计19场,受众群众达6000余人。

  对症下药  率先推行“离婚冷静期”

  “来,先填一下夫妻感情测评表。”

  鉴于婚姻纠纷私密性特点,互助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推行夫妻感情测评体系,法官一方面根据测评分值,区分夫妻感情状况并制定调解方案和感情修复措施,让当事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另一方面,也可从感情测评表中侧面了解双方真实状态,便于在案件调解中“对症下药”。

  2017年4月起,该院率先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离婚纠纷中属于婚姻危机的案件,在庭前调解或下判前,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审限外设置一定期限作为“离婚冷静期”,并作为家事法官判断夫妻能否和好的考量因素,该“离婚冷静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不计入审限。对调解趋于和好但当庭难以修复、又不愿撤诉的当事人,增设了“原、被告六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的新的调解结案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作为离婚登记程序中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予以确定。

  多元解纷  审判质效提升

  互助县法院副院长杨占菊告诉记者,本着“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理念,互助县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推进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该院与互助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互助县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法院家事法庭为依托、联席单位家事纠纷调解室为支撑的联动调处机制,搭建了以法院、司法、教育、民政、妇联“五级”和调解员、调查员“两员”的多元调解平台。在互助县民政局服务大厅婚姻登记处设立互助县法院驻民政局调解室,选派家事调解员专门调解登记离婚案件,已劝退离婚夫妻百余对。与互助县综合治理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联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合力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与互助县公安局、县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发出的保护令同时送达当地派出所、社区(村委),得到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达到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

  同时,为更好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该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减少群众诉累。去年,巡回审理家事案件101件,劝和71对冲动离婚夫妻。家事法官开展巡回宣讲29次,受众达近万人。

  从坐堂式的审理到圆桌上的亲情劝解,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变,为纠纷矛盾的化解“增砖添瓦”。家事法庭变身“亲情修复站”,家事法官以“家庭医生”身份,诊断、治疗、修复破裂家庭,体现司法对人文的关怀。群众一声声道谢、一次次握手、一面面锦旗,都代表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体现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互助县法院院长韩如龙说,经过四年多的改革和运行,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家事调解员作用凸显,服判息诉率显著提高,家事执行案件明显减少,“民转刑”案件相对减少,走出了一条适合青海农区家事审判工作新路子。下一步将立足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搭乘司法体制改革这辆“车”,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为互助县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力争形成互助家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记者 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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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执法解家事“死结”

  调撤率从2016年的79.68 %上升到2020年的90.78%,家事案件收结案数均居海东市首位,结案率位居全省前列……这是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四年来的成绩单。

  2016年,互助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后,本着“以家为本、情感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坚持从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出发,在家事审判工作方面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互助样板”,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改革重组  实现家事案件专业审理

  “大量的审判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家事矛盾大都是心理和感情上出了问题,只有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葛,才是让当事人消除怒气、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矛盾纠纷解决的根本办法。”6月21日,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团队长朱学恩告诉记者。

  根据互助县多民族聚居、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家事案件多发频发的实际,在开展家事审判工作中,互助县法院将家事法庭定位为“婚姻诊所”,家事法官转型为“家事医生”,深入推进家事审判工作。

  家事诉讼作为一种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分离出来的特别程序,审理方式有别于普通民事案件,其身份性、亲缘性、伦理性、隐私性等特点,均对家事法官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2019年1月,互助县法院组建了由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的家事审判团队。因女性有耐心、细心、温柔的特点,团队成员以5名女性为主,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共同开展家事纠纷化解和亲情修复工作,实现了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

  专业审判力量的组建带来的是解决纠纷能力的增强,及案件审理质效的提升。家事案件专业化审理后,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效果显著,去年,他们协助法官解决纠纷1546件,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全省首创  “幸福家庭课堂”得到肯定

  “塑造良好的家风,有助于培养孩子的传统美德。”“夫妻关系对家庭教育和孩子成长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日前,互助县法院“幸福家庭课堂”专题讲座座无虚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力,共同培育和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全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开办“幸福家庭课堂”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动新风尚,助力互助县创建文明城市。

  朱学恩介绍,“幸福家庭课堂”在青海省各级法院属首创,得到了最高院肯定,并被写入该省法院工作报告向全省推广。

  家事改革以来,互助法院充分利用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走进社区、乡镇、学校等,通过法官授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宣讲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群众家庭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2020年,该院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宣讲共计19场,受众群众达6000余人。

  对症下药  率先推行“离婚冷静期”

  “来,先填一下夫妻感情测评表。”

  鉴于婚姻纠纷私密性特点,互助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推行夫妻感情测评体系,法官一方面根据测评分值,区分夫妻感情状况并制定调解方案和感情修复措施,让当事双方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另一方面,也可从感情测评表中侧面了解双方真实状态,便于在案件调解中“对症下药”。

  2017年4月起,该院率先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离婚纠纷中属于婚姻危机的案件,在庭前调解或下判前,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审限外设置一定期限作为“离婚冷静期”,并作为家事法官判断夫妻能否和好的考量因素,该“离婚冷静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不计入审限。对调解趋于和好但当庭难以修复、又不愿撤诉的当事人,增设了“原、被告六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的新的调解结案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作为离婚登记程序中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予以确定。

  多元解纷  审判质效提升

  互助县法院副院长杨占菊告诉记者,本着“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理念,互助县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推进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该院与互助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互助县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法院家事法庭为依托、联席单位家事纠纷调解室为支撑的联动调处机制,搭建了以法院、司法、教育、民政、妇联“五级”和调解员、调查员“两员”的多元调解平台。在互助县民政局服务大厅婚姻登记处设立互助县法院驻民政局调解室,选派家事调解员专门调解登记离婚案件,已劝退离婚夫妻百余对。与互助县综合治理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联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合力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与互助县公安局、县妇联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试行)》,发出的保护令同时送达当地派出所、社区(村委),得到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达到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

  同时,为更好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该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乡村社区、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减少群众诉累。去年,巡回审理家事案件101件,劝和71对冲动离婚夫妻。家事法官开展巡回宣讲29次,受众达近万人。

  从坐堂式的审理到圆桌上的亲情劝解,家事审判理念的转变,为纠纷矛盾的化解“增砖添瓦”。家事法庭变身“亲情修复站”,家事法官以“家庭医生”身份,诊断、治疗、修复破裂家庭,体现司法对人文的关怀。群众一声声道谢、一次次握手、一面面锦旗,都代表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体现着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互助县法院院长韩如龙说,经过四年多的改革和运行,互助县法院家事审判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家事调解员作用凸显,服判息诉率显著提高,家事执行案件明显减少,“民转刑”案件相对减少,走出了一条适合青海农区家事审判工作新路子。下一步将立足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搭乘司法体制改革这辆“车”,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为互助县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力争形成互助家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记者 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