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在大石坝立交设岗盘查时,一辆牌照为渝ABD***的摩托车被拦下例行检查,民警意外发现,这辆摩托车和登记在系统里的车并非同一辆,发动机号也被人为破坏,涉嫌套牌。 当天,被查出涉嫌套牌后,驾驶员丁某激动起来,高声争辩称,摩托车是他在某修车行租的,交了租金和押金,并不是自己买的,所以这辆摩托车套牌是老板的问题,跟自己没有关系。民警让他出示车辆行驶证他也无法出示,称修车行老板没有给他。 等他冷静下来后,民警提示,租车之前,驾驶员有义务对车辆的证件是否齐全、车辆性能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这不只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而且丁某的违法行为不止这一条,他只有C1驾照,没有摩托车驾照,且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未随身携带。 民警介绍,丁某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不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或者可以用于查询驾驶资格的有效身份证件”三项违法行为,将面临记25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