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储存32件烟花爆竹,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10天

时间: 2021-07-0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42

  近日,永川区陈食街道一男子因非法储存32件烟花爆竹,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10天。

  6月17日,陈食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在陈青桥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陈食派出所立即联系陈食镇安监办工作人员一起到达现场,当场在肖某家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2件。据肖某介绍,该烟花爆竹系今年5月中旬至6月期间,袁某存放在肖某家的。民警现场宣传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告诫群众千万不能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夏日炎炎,一旦发生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

  后民警找到袁某,经询问,袁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2日,永川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决定给予袁某行政拘留10的处罚。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既违法又危险,没有经过审批程序销售烟花爆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均系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要私自违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也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讯员 胡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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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储存32件烟花爆竹,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10天

  近日,永川区陈食街道一男子因非法储存32件烟花爆竹,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10天。

  6月17日,陈食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在陈青桥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陈食派出所立即联系陈食镇安监办工作人员一起到达现场,当场在肖某家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2件。据肖某介绍,该烟花爆竹系今年5月中旬至6月期间,袁某存放在肖某家的。民警现场宣传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告诫群众千万不能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夏日炎炎,一旦发生自燃,后果将不堪设想。

  后民警找到袁某,经询问,袁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2日,永川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决定给予袁某行政拘留10的处罚。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既违法又危险,没有经过审批程序销售烟花爆竹、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均系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不要私自违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也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讯员 胡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