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交通设施后想一走了之?民警:构成肇事逃逸,罚!

时间: 2021-08-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54


交通事故车辆监控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宸)8月8日,渝北区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破获一起撞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案件,肇事者陈某将受到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将赔偿交通设施修复费用。

  8月7日早上,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舟济路上有一段中央隔离护栏被撞毁。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中央隔离护栏和水泥墩已严重变形,碎屑散落在路面,对过往车辆通行造成影响,肇事车辆已经不知去向。民警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对现场损毁路面进行了初步清理,恢复了通行秩序,并展开调查工作。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非常恶劣,应当受到依法处理。然而,由于民警接到报警时,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镜头,找到肇事车辆难度很大。为了尽快破获案件,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方面扩大监控镜头搜索的范围和时间,寻找嫌疑车辆,一方面展开走访调查,询问周边单位、商铺寻找线索。经过大量视频排查和走访,民警最终将事故时间锁定到了7日凌晨4时许,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渝DY**51的渣土货车。

  随后,民警将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传唤到大队开展调查。陈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交代,他撞上护栏后被吓到了,想到当时是凌晨,路上没有其他车辆经过,没有人发现,不如一走了之,就抱着侥幸心理离开了现场,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让他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陈某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他还将赔偿被损交通设施修复的相关费用。

  交巡警提醒:交通设施为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损坏容易发生二次事故。若驾车时撞毁交通设施,应当留在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如撞毁交通设施后擅自离开的,属于肇事逃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撞坏交通设施后想一走了之?民警:构成肇事逃逸,罚!


交通事故车辆监控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宸)8月8日,渝北区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破获一起撞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案件,肇事者陈某将受到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将赔偿交通设施修复费用。

  8月7日早上,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渝北区舟济路上有一段中央隔离护栏被撞毁。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中央隔离护栏和水泥墩已严重变形,碎屑散落在路面,对过往车辆通行造成影响,肇事车辆已经不知去向。民警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对现场损毁路面进行了初步清理,恢复了通行秩序,并展开调查工作。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非常恶劣,应当受到依法处理。然而,由于民警接到报警时,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事发路段也没有监控镜头,找到肇事车辆难度很大。为了尽快破获案件,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方面扩大监控镜头搜索的范围和时间,寻找嫌疑车辆,一方面展开走访调查,询问周边单位、商铺寻找线索。经过大量视频排查和走访,民警最终将事故时间锁定到了7日凌晨4时许,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为渝DY**51的渣土货车。

  随后,民警将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传唤到大队开展调查。陈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交代,他撞上护栏后被吓到了,想到当时是凌晨,路上没有其他车辆经过,没有人发现,不如一走了之,就抱着侥幸心理离开了现场,没想到这样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让他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陈某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他还将赔偿被损交通设施修复的相关费用。

  交巡警提醒:交通设施为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损坏容易发生二次事故。若驾车时撞毁交通设施,应当留在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如撞毁交通设施后擅自离开的,属于肇事逃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