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晚上8点多,渝中交巡警两路口大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渝中区中山三路401公交车站前方五十米左右,发生了一起大货车和小轿车的擦挂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发生交通事故地方距离上清寺转盘红绿灯不到100米,红色轿车因与货车擦挂,造成车身受损。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后,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录像。 从监控中看到,当晚8点多,红色小轿车从货车右侧,突然朝左侧变道,与货车的车头相撞后,货车紧急刹车,而轿车失去平衡,向前方行驶了好几米后才停了下来。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判定小轿车驾驶员李某因未能确保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变换车道,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大货车视线存在盲区,区域有前、后、左、右四个部分,区域的大小因车型不同而相异。在视野盲区里的障碍物,无论是静止的,还是活动的,驾驶人员都可能无法看到。如果行人或车辆停留在盲区内,大货车驾驶人在看不到的情况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与大车同行时,应尽量避免长时间近距离并行,避免进入视觉盲区。同时大货车驾驶员也要在行车途中注意观察,以确保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