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乌龙!装修工人砸完墙才发现走错房……

时间: 2021-09-0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02

  在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巩汉林扮演的业主因走错楼层,误将他人房屋当成自家房屋砸墙装修闹出笑话。然而,小品中的乌龙装修竟真实再现,同一小区的两人上演了不“装”不相识的故事。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褚女士与龚先生都是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某小区业主,褚女士房号为2幢二单元6-2号,龚先生房号则为2幢一单元6-2号。今年3月,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龚先生接房后便开始着手装修事宜,并在4月15日按该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装修许可。

  完成相关手续后,龚先生将自己的房屋装修交给夏师傅操办。夏某则将房屋的水电线槽开挖及拆墙工作承包给了“泥工”蒋大爷,要求其按照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

  4月23日一大早,蒋大爷独自携带机器设备前往该小区施工,但却错误地走进了2幢二单元。因该小区入户门锁均为密码锁,加之刚接房不久,大多数业主的入户锁密码均为初始密码,这让蒋大爷顺利地进入褚女士的房屋。随后,蒋大爷按照图纸“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

  上午10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未办理装修手续房屋内施工,便立即叫停。此时,房屋内水电线槽开挖已基本完成,部分墙体及门窗已被拆除。

  核实发现装错房后,物业人员将此事告知了褚女士和龚先生。此后,褚女士因与龚先生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要求对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物业公司及龚先生的过错大小,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商定,由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负责将褚女士的房屋恢复原状,褚女士有权在现场监工;由龚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褚女士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

  为避免类似的乌龙事件再次发生,津法君提醒大家:一是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正规装修公司不仅在施工标准化、施工安全、后期质保等方面有优势,从法律上讲也会更有利于业主。一般情况下,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属承揽关系,只要业主不存在选任方面过错,装修造成损害将直接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而找“散工”装修时,往往业主与工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装修过程中诸如开工等重要节点,业主应尽量要到施工现场监督,能减少许多与装修施工方不必要的纠纷。

  三是接房后要掌握自己房屋进出的控制权,业主接房后,房屋专有部分的毁损风险由开发商转到业主,如在本案中,龚先生接房后应立即修改入户门锁初始密码,防止他人随意进出。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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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乌龙!装修工人砸完墙才发现走错房……

  在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巩汉林扮演的业主因走错楼层,误将他人房屋当成自家房屋砸墙装修闹出笑话。然而,小品中的乌龙装修竟真实再现,同一小区的两人上演了不“装”不相识的故事。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褚女士与龚先生都是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某小区业主,褚女士房号为2幢二单元6-2号,龚先生房号则为2幢一单元6-2号。今年3月,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接房。龚先生接房后便开始着手装修事宜,并在4月15日按该小区物业的要求办理装修许可。

  完成相关手续后,龚先生将自己的房屋装修交给夏师傅操办。夏某则将房屋的水电线槽开挖及拆墙工作承包给了“泥工”蒋大爷,要求其按照装修设计图进行施工。

  4月23日一大早,蒋大爷独自携带机器设备前往该小区施工,但却错误地走进了2幢二单元。因该小区入户门锁均为密码锁,加之刚接房不久,大多数业主的入户锁密码均为初始密码,这让蒋大爷顺利地进入褚女士的房屋。随后,蒋大爷按照图纸“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

  上午10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未办理装修手续房屋内施工,便立即叫停。此时,房屋内水电线槽开挖已基本完成,部分墙体及门窗已被拆除。

  核实发现装错房后,物业人员将此事告知了褚女士和龚先生。此后,褚女士因与龚先生及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要求对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物业公司及龚先生的过错大小,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商定,由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负责将褚女士的房屋恢复原状,褚女士有权在现场监工;由龚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赔偿褚女士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5000余元。

  法官提醒

  为避免类似的乌龙事件再次发生,津法君提醒大家:一是尽量选择正规装修公司并签订书面合同。正规装修公司不仅在施工标准化、施工安全、后期质保等方面有优势,从法律上讲也会更有利于业主。一般情况下,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属承揽关系,只要业主不存在选任方面过错,装修造成损害将直接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而找“散工”装修时,往往业主与工人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装修过程中诸如开工等重要节点,业主应尽量要到施工现场监督,能减少许多与装修施工方不必要的纠纷。

  三是接房后要掌握自己房屋进出的控制权,业主接房后,房屋专有部分的毁损风险由开发商转到业主,如在本案中,龚先生接房后应立即修改入户门锁初始密码,防止他人随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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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