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机“无证裸奔”?检察建议让其“持证上岗”

时间: 2021-09-1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35

检察官对辖区内的自动售卖机整改后有无规范运营进行监督回访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彭刚) 短短几个月,江津区的107台售卖机从“无证裸奔”转变为“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有证可循,群众们更放心。这个可喜的变化源自一份检察建议。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江津区检察院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热点领域,以检察履职助推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2021年3月,检察五部的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居民住宅小区、幼儿培训机构、售房部等室内场所设置的自动售货机未公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信息。

  “这些自动售货设备的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动售货机里面的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在保质期内?”

  “相关部门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是否到位?”

  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2021年3月,检察官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食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特别是小区、商场等人流密集区的自动售货设备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自动售货设备进行拍照取证。经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台自动售货机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

  “消费者无法判断售卖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的存储、运输是否安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彭刚解释道,“部分自动售货机设置在未成年人较多的幼儿培训机构和图书馆等场所,幼儿培训机构和图书馆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重要场所,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信息未依法公开,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年4月,检察机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规范。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针对食品自动售货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问题,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

  对于超范围放置的自动售货机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况,执法人员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其责任人进行了食品经营相关的政策宣传,要求其在售货机上公示其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并要求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

  另一方面,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4家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的规定,目前已有两台自动售货机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其他正常运营的自动售货机上均已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及销售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自动售货机经营单位38户次、自动售货机107台,开展宣传培训6次,约谈2人次,责令整改4户,已全部完成整改。

  “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加强和完善了自动售货设备监管,一是严格发证环节审批,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待资料完善后再发放证照。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三无’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形成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行业氛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发挥以上“三个预防针”作用,为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民以食为先,食品安全大过天。我们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消除食品安全的‘真空地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舌尖’安全的强烈期待。”检察五部负责人周其维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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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机“无证裸奔”?检察建议让其“持证上岗”

检察官对辖区内的自动售卖机整改后有无规范运营进行监督回访

  本网讯(通讯员 沈悦、彭刚) 短短几个月,江津区的107台售卖机从“无证裸奔”转变为“持证上岗”,食品安全有证可循,群众们更放心。这个可喜的变化源自一份检察建议。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江津区检察院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热点领域,以检察履职助推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2021年3月,检察五部的检察官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部分居民住宅小区、幼儿培训机构、售房部等室内场所设置的自动售货机未公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信息。

  “这些自动售货设备的运营商是否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动售货机里面的食品是否安全?是否在保质期内?”

  “相关部门对自动售货机的监管是否到位?”

  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2021年3月,检察官对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食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特别是小区、商场等人流密集区的自动售货设备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自动售货设备进行拍照取证。经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台自动售货机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

  “消费者无法判断售卖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的存储、运输是否安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彭刚解释道,“部分自动售货机设置在未成年人较多的幼儿培训机构和图书馆等场所,幼儿培训机构和图书馆是未成年人学习的重要场所,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信息未依法公开,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同年4月,检察机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好食品安全规范。

  接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针对食品自动售货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问题,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自动售货机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

  对于超范围放置的自动售货机销售预包装食品情况,执法人员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其责任人进行了食品经营相关的政策宣传,要求其在售货机上公示其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并要求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

  另一方面,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4家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的规定,目前已有两台自动售货机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其他正常运营的自动售货机上均已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及销售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自动售货机经营单位38户次、自动售货机107台,开展宣传培训6次,约谈2人次,责令整改4户,已全部完成整改。

  “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加强和完善了自动售货设备监管,一是严格发证环节审批,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待资料完善后再发放证照。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三无’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形成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行业氛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发挥以上“三个预防针”作用,为守护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民以食为先,食品安全大过天。我们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消除食品安全的‘真空地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舌尖’安全的强烈期待。”检察五部负责人周其维说道。